從影片一開始.....前車車速都有比右側車道快,這從影片中他持續超過數個右側車道車輛可以看得出他是有在加速的。這點從貼文者試圖右側超車時就都看到右側車道有車就縮回來原車道可以證明!
後來發現超不過就開始閃前方車輛遠燈~~~
如果我是前車.....本來我已經加速了,接下來要準備切換到右側車道了,你這樣閃我遠燈我才不讓道給你咧!!
從第二段影片裏面就證實了車主有在任意變換車道"超越所有的車",以在高速公路開車的經驗.....就往往是這種人引起車禍的!!
不是所有人都必須要配合你時速都要120KM/H才叫做"正確開車",事實上開快車才是交通意外容易發生的元凶。你以為很爽的超車跟比別人快,往往是造成別人因而反應不及追撞的原因。當然你可以繼續不以為然,只是要提醒你:開再快...最快也是要七天後才回家!!
討溫暖不要到最後變討拍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