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沒說清楚時間軸,由監視器影像來看:
(監視器的位置在圖中對向路口轉角黃網線上方朝行車方向拍攝,約可拍攝10m X 10m 範圍)
Ubike 依所述路線出現在鏡頭後約2秒, 一個車影自Ubike 左後方閃過鏡頭. 前後約0.x秒.
然後Ubike 失去平衡向左, 小朋友下車.
為什麼要提剛領牌 ? 我們台灣的特色是 : 不論對錯, 弱者為王. 不是嗎 ?
如果今天是小朋友有受傷, 我想我們會討論的是 醫療,復健的問題.
我初步的認知 :
1. 自行車的路權是比照慢車
2. 該路段並未標示”禁行機車”,也未設置兩段左轉標誌
該路口被未設置交通號誌, 未劃設停等區.
這樣Ubike 在被撞擊點是否沒有路權 ?
當時已報警, 監視器畫面是在派出所看的.警方說目前只能看,不可複製.
目前的狀況是 : 等上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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