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2位男子都測出有酒測值想當然耳,是由酒測值較低的那位承認駕車,藉以規避酒駕罰則各位相信嗎? 小弟是不大相信希望能藉由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還原真相如果真是冒名頂替,會觸犯刑法的頂替罪及偽證罪當然,若是酒駕連坐法有通過,還能再加罰罰款若是真能如此,我是覺得蠻爽的
Dynames wrote:支持立法允許保險業者拒絕理賠酒駕、危險駕駛等非正常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恕刪) 我家人前幾週剛好被酒駕的神A撞到人沒事,車屁股毀了維修費120萬,因為對方是酒駕,所以對方保險公司不理賠。被撞的保險公司僅願意理賠60萬。上法院訴訟,對方現在擺爛,說他只有被撞半毀的神A一台(撞毀以前殘值只有16萬),要就拿走。問題來了,這是懲罰酒駕的還是懲罰被撞的...還是有漏洞,需要討論討論~
旦旦大溼 wrote:要看完 沒有超過酒測值 是你沒看完警方在現場發現潘姓男子(38歲)酒意甚濃,對潘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91……經警方調閱監視畫面追查,詢問到場處理的警消,比對出第一時間從駕駛座下車的是穿短褲的潘男,戳破兩男頂替的謊言,將通知兩男到案說明,再依偽造文書及公共危險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