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來來,鄉民們來評評理~


akazawa wrote:
對於汽機車不禮讓行...(恕刪)


微罪不舉

結案..
akazawa wrote:
哈,標準台灣人想法...(恕刪)

在台灣,台灣人用台灣的法律,台灣的警察的判斷也比你的認知總是有公信力,合理吧。
難道,在台灣要用美國人的想法嗎?
說好的三個枕木紋呢?



高雄警局拍再多集「愛與鐵血」的宣傳影片,
實際執法態度才能反映高雄警察真正的模樣

airpower wrote:
如果這麼正義的話,就麻煩檢舉那台摩托車跨雙黃線吧

要不要檢舉、要檢舉哪些違規是每個人的自由, 是有選擇性

但是, 遵守交通規則是每個駕駛人的義務, 是沒有選擇性

wetty wrote:
說好的三個枕木紋呢?



高雄警察拍再多集「愛與鐵血」的宣傳影片,
實際執法態度才能反映高雄警察真正的模樣



要不要檢舉、要檢舉哪些違規是每個人的自由, 是有選擇性的

但是, 遵守交通規則是每個駕駛人的義務, 是沒有選擇性的
...(恕刪)

這真的還好,有一種直接從人群中間穿越的,那種應該可以成案。

只要斑馬線上有人,我都會等路人過馬路再開,
只是偶爾遇到把“行人最大”無限上綱的人真的很無奈,
明明行人穿越路口是紅燈,硬生生給你橫越馬路,還是在上班尖峰時刻......
要讓嗎?後面一堆車
看影片我也覺得還好.一來汽車和行人都有互相注意到對方.二來行人有刻意放慢速度.會讓汽車認為要禮讓的意思.有時我過斑馬線也會這樣.這算是保護自己.以免被不長眼的撞上...

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依切都照法來走.那跟戒嚴有甚麼2樣.不是刻意違規的話.多點包容心.....
現在交通是越改越亂,以前都會宣導人車分流,行人請走天橋、地下道,過馬路請快速前進。現在卻是反其道而行,我個人覺得是腳踏車變多與想省維護費用的關係,台北市一堆天橋、地下道都拆掉,行人只好走平面與汽車爭道,一堆行人與腳踏車爭道,不然就邊走邊滑機慢慢過馬路。部分駕駛就容易失去耐性。哀,反正我覺得很多都是政策與規劃設計問題,我自己之前有好幾次差點在人行道被自行車撞到,現在交通問題,其實政府佔了很大一部分責任。
國情不同囉
我要是那行人車子真的停下來讓我過
我也會覺得很不好意思
車子比較快,我走路比較慢
不如讓車先過我繼續慢慢走

日本我知道是沒燈號的話
有人站在路口要過馬路的樣子
車子就會停下來讓他過
當下我過馬路時,也是跟開車的點頭道謝
不過變成我比全部過馬路的日本人還有禮貌就是了
台北港 wrote:
環境不同,不能比較。
國外路上難得有行人穿越道,當然優先。
反觀國內,到處都有人行道,,,,,,,

台灣還有一個非常大的特色就是路口巷口特別多,紅綠燈號誌街頭林立多到數不清加上人...要怎麼跟國外比.
恩 差不多就好 鬼島 很多東西不適用的 要是什麼都要計較到好..說真的這裡不適合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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