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太懂法律

但如果有事先加上"明顯的警告標語" 應該比較沒事

就跟通電的防護欄桿加了高壓電標語一樣

只是不知道是不適用於台灣
先不講法律問題,真這樣做而傷到人,大概有87%的機率車會被砸爛。

BlackDragon wrote:
告是一回事,警方受...(恕刪)


第二段影片中
隔壁車倒車入庫就能解決被傷害到的問題了!
但是裝釘反制跟停到別人車位內都不可取!

另外車位裝釘反制的車主提到機車超出停車格,若是管委會管理規章沒有明確規定,根本就沒有違規問題(警察根本也不會受理)!

洪摳董 wrote:
如題會想這麼做是因...(恕刪)


個人認為固然隨便移動他人車輛的行為不可取!
但是在公共區域任意設置容易傷人的利器,也應該要設置相關警語來避免他人受到傷害!
否則,今天我不是因為移動他人車輛受傷,而是可能不小心碰觸到他人車輛,或是低頭撿個東西一時不注意,結果因為設置了利器造成頭破血流,那該騎士難道沒有任何責任嗎?

再來這樣的裝置很明顯上路就是違法,哪天發生車禍最後成為造成奪命的利器,那騎士該有的責任絕對逃不掉。

所以重申
1.停車為避免他人移動車輛,不反對設置相關裝置,但一定要張貼警語!
2.裝置傷人利器違法上路行駛,看到一次一定檢舉一次,請勿以身試法!
洪摳董 wrote:
如題會想這麼做是因...(恕刪)


你不要承認是你裝的就不會有傷害罪
傷害罪是那個受傷的人去證明你有罪
不是你要證明你自己無罪
除非你裝的時候被人錄影起來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警察不會主動偵辦
我機車停在台北市,在台北寸土寸金的地方
10格機車能停15台以上,要移車時一定得動旁邊的車,不然出不來
要是讓我發現車子有什麼武器,我想我一定會動手腳
在台北市你別說別移別人的車,也不想想你自已的車要怎出來?
125 把後扶手拆了,別人就很難搬了。
我前公司有一個法律顧問是退休檢察官
他曾經跟我說了一個案例應該可以回答你想問的問題,不過我不確定是不是唬爛的
發生在苗栗他說是民國90年初左右有一位老人家在路上跌倒
因為自己沒辦法爬起來路邊就有路人過來攙扶
老人家另一手就去抓一台機車後扶手,結果手指就被車主貼的圖釘直接刺穿
最後車主賠了好幾萬塊給老人家

其實我是這樣想如果蓄意移動車輛而遭到傷害,可能不會怎樣
但如果被非蓄意而是類似跟這個案件一樣的話
我覺得就會背上法律責任
真的想要貼之前可以先想一想,沒有人說不行但如果真的有意外造成傷害
你願意承擔嗎?
給你參考一下
<blockquot>洪摳董 wrote:
如題會想這麼做是因...(恕刪)
應該要在扶手放炸彈!
反正不要碰扶手,就不會炸…
一勞永逸!
你去警局喝茶時警察杯杯就會告訴你犯了甚麼罪!!!!!

這新聞有報, 已經有律師出來說明這刑責了, 所以別再以為用個警示牌就可以合法化!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