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Dragon wrote:告是一回事,警方受...(恕刪) 第二段影片中隔壁車倒車入庫就能解決被傷害到的問題了!但是裝釘反制跟停到別人車位內都不可取!另外車位裝釘反制的車主提到機車超出停車格,若是管委會管理規章沒有明確規定,根本就沒有違規問題(警察根本也不會受理)!
洪摳董 wrote:如題會想這麼做是因...(恕刪) 個人認為固然隨便移動他人車輛的行為不可取!但是在公共區域任意設置容易傷人的利器,也應該要設置相關警語來避免他人受到傷害!否則,今天我不是因為移動他人車輛受傷,而是可能不小心碰觸到他人車輛,或是低頭撿個東西一時不注意,結果因為設置了利器造成頭破血流,那該騎士難道沒有任何責任嗎?再來這樣的裝置很明顯上路就是違法,哪天發生車禍最後成為造成奪命的利器,那騎士該有的責任絕對逃不掉。所以重申1.停車為避免他人移動車輛,不反對設置相關裝置,但一定要張貼警語!2.裝置傷人利器違法上路行駛,看到一次一定檢舉一次,請勿以身試法!
我機車停在台北市,在台北寸土寸金的地方10格機車能停15台以上,要移車時一定得動旁邊的車,不然出不來要是讓我發現車子有什麼武器,我想我一定會動手腳在台北市你別說別移別人的車,也不想想你自已的車要怎出來?
我前公司有一個法律顧問是退休檢察官他曾經跟我說了一個案例應該可以回答你想問的問題,不過我不確定是不是唬爛的發生在苗栗他說是民國90年初左右有一位老人家在路上跌倒因為自己沒辦法爬起來路邊就有路人過來攙扶老人家另一手就去抓一台機車後扶手,結果手指就被車主貼的圖釘直接刺穿最後車主賠了好幾萬塊給老人家其實我是這樣想如果蓄意移動車輛而遭到傷害,可能不會怎樣但如果被非蓄意而是類似跟這個案件一樣的話我覺得就會背上法律責任真的想要貼之前可以先想一想,沒有人說不行但如果真的有意外造成傷害你願意承擔嗎?給你參考一下<blockquot>洪摳董 wrote:如題會想這麼做是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