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655201 wrote:
事發時間:5月13...(恕刪)
你的初判表左邊人名沒遮到,還有處理員警也遮一下,比較不會有爭議,至於對方公車司機只能說被他的保險公司害慘了,不知道他保的是哪一種,即便100%肇責,只要不是酒駕,應該沒有理由不做賠償的,真好奇他是依據那項理由不賠償,不知道是哪家保險公司.
baby655201 wrote:
事發時間:5月13日早上九點
地點:高工路與工學六街口
當天我騎著機車往上班途中與公車發生碰撞,而發生後對方不聞不問,直到初判團出來才打來關心。
期間對方保險公司有打來慰問與請我的機車去估價,
那機車行初估的金額是一萬四千多元,對方保險公司砍到剩一萬一千元,我也沒說什麼,想說有修好就好,結果初判團出來後,對方保險公司說他們公司決定不出險,要公車司機自己理賠,這時公車司機才開始主動聯絡我,第一次聯絡嫌金額太貴,但價錢的部分我只說依你們保險公司核定的金額為主加上我去急診的醫藥費,之後總共兩次通話都是我主動打給對方,第二次通話對方還是說金額太貴要告去告,第三次通話他說他要打給我,也沒打,再來去了地檢署他打電話來了,說我撞他還要他賠我,我都沒關心他,我想天啊這是鬼打牆嗎?
是我獅子大開口嗎0.0!
Tom_Deng wrote:
就按照規矩來
起訴 業務過失傷害,看清楚喔,是 業務過失傷害...(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