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交通違規,事實明確,警察一樣有不舉發的理由


grm0981 wrote:
本人檢舉一台汽車在國道上10秒之內連續變換3次車道皆未顯示方向燈。
合併為一個案子檢舉,沒有拆開。


檢舉也講求平常心,不要太刻意,不拆開是對的。

先顧好自己的行車安全,才能永續的檢舉下去。

一台拍的清晰的行車紀錄器是很重要的,起碼不用貼的那麼近。

grm0981 wrote:
本人檢舉一台汽車在...(恕刪)

這是那一家做的ACC,可以這麼的有智慧,選擇性針對性的跟著同一台車。好利害。
各大情治系統應該要大量採購,讓歹徒無所遁形。
grm0981 wrote:
錄影畫面中遭檢舉之車輛雖有違規,然拍攝之車輛亦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於18時37分15秒時,...(恕刪)

因為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證據,在訴訟中必須加以排除,不能使用。

國家公法要處罰人民, 不能用 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證據 ..





grm0981 wrote:
本人檢舉一台汽車在國...(恕刪)



跟你說一個故事~
每天下班都有機車海嘯~
當黃燈轉紅燈時 一次50台機車闖紅燈
但是警察只有一個人隨意抓了一台
機車車主說:前面有49台車 我這有行車紀錄器 你可不能抓我 要就開50台!
警察先生: 麻煩先出示行駕照~開完你再來討論 謝謝!

最後下班回到家花了2個多小時!!!吃飽飯再上網到睡覺時間
影片怎麼看都感覺是PO文版主在逼車..導致前方車輛心生恐懼才會忘記打方向燈..

grm0981 wrote:
本人檢舉一台汽車在國道上10秒之內連續變換3次車道皆未顯示方向燈。
合併為一個案子檢舉,沒有拆開。
根據我檢舉的經驗,承辦員警開單的標準非常嚴格。我猜因為被檢舉人可能上法院申訴,甚至被法官撤銷罰單。
為避免爭議,警察的原則是能不開單,就不開單。
我收過一些不舉發的理由,但這次不開單,是我看過最新奇的理由


看起來是被你的逼車行為嚇到了



出車禍 你可能也要付出責任喔


違規的人真的被開單,然後去申訴因為後方逼車
結果違規的人沒事,你反而跑法院去說明
他不需要提出證明逼車
因為你自己把證據交出去
鐵牛CEO wrote:
看起來是被你的逼車行...(恕刪)


民眾該相信的是警察的專業,而不是檢舉人自認為的專業!
不然誰要考警察,自己就是專業了!
那誰要考律師,自己就是律師了!
不是嗎?

甚至裝了行車紀錄器,我的媽呀!有夠專業...(錄影片段加嘴巴,人人都是專業人士)

倒是閃燈行為好像怪怪的說,時間也不對啊!為何網友會有這種感覺???
那其他七次違規行為呢?

大家真好奇怎摸產生的!
想要看的舉手!



這還真奇怪了,我記得曾有一則新聞說,有很多人違停紅線,你也是其中之一,警察開你單但你不可以質疑警察為何不全部違停都開,因為違法者不得主張公平取締,我認為這是警察曲解鬼島法律,有明確事證就該開,至於舉發者有無違法,端看有無具體事證及身分(本事件應是舉者車號及第三車錄影),要不然有人拿錄影去警局報案搶劫,警察反而先叫報案者證明自己不是搶匪之一才受理,這樣還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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