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m0981 wrote:本人檢舉一台汽車在國道上10秒之內連續變換3次車道皆未顯示方向燈。合併為一個案子檢舉,沒有拆開。 檢舉也講求平常心,不要太刻意,不拆開是對的。先顧好自己的行車安全,才能永續的檢舉下去。
grm0981 wrote:錄影畫面中遭檢舉之車輛雖有違規,然拍攝之車輛亦有未保持安全距離(於18時37分15秒時,...(恕刪) 因為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證據,在訴訟中必須加以排除,不能使用。國家公法要處罰人民, 不能用 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證據 ..
grm0981 wrote:本人檢舉一台汽車在國...(恕刪) 跟你說一個故事~每天下班都有機車海嘯~當黃燈轉紅燈時 一次50台機車闖紅燈但是警察只有一個人隨意抓了一台機車車主說:前面有49台車 我這有行車紀錄器 你可不能抓我 要就開50台!警察先生: 麻煩先出示行駕照~開完你再來討論 謝謝!最後下班回到家花了2個多小時!!!吃飽飯再上網到睡覺時間
grm0981 wrote:本人檢舉一台汽車在國道上10秒之內連續變換3次車道皆未顯示方向燈。合併為一個案子檢舉,沒有拆開。根據我檢舉的經驗,承辦員警開單的標準非常嚴格。我猜因為被檢舉人可能上法院申訴,甚至被法官撤銷罰單。為避免爭議,警察的原則是能不開單,就不開單。我收過一些不舉發的理由,但這次不開單,是我看過最新奇的理由 看起來是被你的逼車行為嚇到了出車禍 你可能也要付出責任喔
鐵牛CEO wrote:看起來是被你的逼車行...(恕刪) 民眾該相信的是警察的專業,而不是檢舉人自認為的專業!不然誰要考警察,自己就是專業了!那誰要考律師,自己就是律師了!不是嗎?甚至裝了行車紀錄器,我的媽呀!有夠專業...(錄影片段加嘴巴,人人都是專業人士)倒是閃燈行為好像怪怪的說,時間也不對啊!為何網友會有這種感覺???那其他七次違規行為呢?大家真好奇怎摸產生的!想要看的舉手!
這還真奇怪了,我記得曾有一則新聞說,有很多人違停紅線,你也是其中之一,警察開你單但你不可以質疑警察為何不全部違停都開,因為違法者不得主張公平取締,我認為這是警察曲解鬼島法律,有明確事證就該開,至於舉發者有無違法,端看有無具體事證及身分(本事件應是舉者車號及第三車錄影),要不然有人拿錄影去警局報案搶劫,警察反而先叫報案者證明自己不是搶匪之一才受理,這樣還有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