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重機上國道之前1交通單位應做的準備

catmoo wrote:
其實我覺得只要廢除...(恕刪)
這可以解讀成免責蓄意殺人嗎茶

不用.只要後輪壓死免賠〈這應該很合理>.
晚上壓死人免賠〈不是撞死免賠〉。依規定要有燈光.誰在身上有燈光,甚至騎士及家屬需賠,人家好好一台車因你沒燈光而車禍.人家是窮苦人家.買不起重機.搞不好車子還是貸款的。大家都不要車禍,但如果因你沒燈光造成別人車禍這本來就是你的錯.當然如果汽車沒燈光造成你車禍.你亦可要求對方賠。誰沒燈光誰錯。不然地上的人自己去後方擺警告標誌,否則皆屬違規

而且要求全程高速公路錄影,100公尺一錄影,全台也不用10000隻,還沒有台北市錄影監視多,不再是人死為大,誰錯誰負責
其實最好的方法就是再一條高架的,兩輪通行.最好白牌、自行車可以上<可分流>,即安全又公平,8800億都在花了.拿來讓全台交通更便利有什麼不好?

胖胖8521 wrote:
重機上國道大家最不...(恕刪)
外側車道 時速80km... 我覺得 smax 也可以輕鬆應付~~
我也想上去耶~~
開放重機上國道之前,高速公路要畫好機車專用道

重機後輪要加擋泥板啦,免得下雨天後面的車子只看到一道噴泉

重機要加裝安全帶,因為有規定上高速公路都要綁安全帶,不能獨厚重機

重機只有兩輪,兩台並行湊四輪,比照轎車

重機時速 120 時,緊急鎖死煞車,會翻車的車型騎士,要先到馬戲團練前空翻特技才能上國道

engcalvin wrote:
開放重機上國道之前,高速公路應該畫一條機車專用道

除非另一條.不然怎麼專用?汽車用飛的過去?只能機車優先道
我支持8800億拿來高架機車專用道.

toocck wrote:
除非另一條.不然怎...我支持8800億拿來高架機車專用道(恕刪)


您想法很棒,比做輕軌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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