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Rx wrote:
大家好,小弟在一年...(恕刪)
簡單來說
你把兩件事情參雜在一起
對你很不利
1.
保險公司的報價內容沒有先經過你勘驗,這是瑕疵,你可以合法與合理主張。
甚麼東西是否是非必要維修
2.
你無權質疑對方為何在貴的原廠修理而非去外場
恢復原狀是你的義務
怎麼恢復原狀是對方的權利
法院已經用折舊去處罰沒有每個月換新車的車主了
輪不到你來懲處守規矩的車主
原廠給車主的信賴與品質,輪不到你來質疑。有本事你守規矩別肇事
簡單來說,對方車主完全不用跟你聯絡
保險公司沒有跟你共同勘驗就修車屬於可以爭議的瑕疵
你無權損害對方的權利後,再要求對方照你的條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