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警察有這麼認真就好了!

大學生被帶走大學生被帶走大學生被帶走





;;; 很好
我是不管這活動正確與否,
反正我上下班有人搞這個活動搞到塞車,
看警察抓人開罰我就高興。

gn01305574 wrote:
這活動.波麗士大人...(恕刪)



不怎樣 我沒資格怎樣
可以申請合法表達訴求 我以為大家都懂
原來我錯了


看被罰 就是爽而已

米咖 wrote:
我11月10日晚上...(恕刪)
為什麼你不服稽查呢?快去繳錢吧,國庫需要你.

樓主如果你的訴求過關了~你要不要來高雄小港或仁武一堆聯結車的道路試試看不要機車兩段式左轉看看啊?
100%保證你不敢~

支持合法爭取民眾權益,但是這種自以為很好的方式,實際上卻妨礙他人使用道路的權益、造成交通堵塞,有什麼好鼓勵的?警察先生開單開的好,最好能連續開罰,反正國庫也可以充實一點!
你以為警察願意喔...
念到台大的死屁孩...

如果厲害的話...去總統府那裡繞...
不要在那裡影響交通...增加警察的勤務...
兩段式左轉有何妨礙左轉權利,臺大學生程度真是低落。
我不贊成這個活動,但對警察挑軟柿子辦案更不爽,平常路邊併排停車,甚至直接停在車道都不主動抓,這些才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因。
乾脆哪天也來辦併排停車活動,這樣警察才會來抓
我個人覺得每個人都有表達訴求的權利,不過當你的權利妨礙到其他用路人的權利這就是兩回事了。

舉例來說,一個人慢跑不違法,十個人一起慢跑也不違法,但是人數一多勢必影響到其他人。
所以需要申請路權,交通管理等等的。

所以行為正當,但會影響到其他人你就是要照規定來,被取締剛好而已。

不過應該要保留二段式(老婦幼),但合法依照燈號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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