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eak wrote:
對方在你方倒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此本次事故肇責需重新判定
這也是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來講

認真的嗎??
小小小鼠 wrote:
Wreak wrote:
對方在你方倒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

認真的嗎??...(恕刪)

看起來應該是認真的!
不過他是不是認真的都沒差....


因為屆時上法院的又不是他

當庭被法官訓斥洗臉的也不是他

最後被判刑過失傷害罪要背前科的更不會是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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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開庭調解時,李蒨蓉願賠償30萬元,但古男要求150萬元,調解破局。古男當時在庭外受訪時說,他住院期間李蒨蓉雖然有來探病,但出院後一通電話也沒有,他左手靭帶斷裂動手術,到現在還沒全好,對方保險公司只願給22萬賠償,但他覺得不夠。

法官考量,李蒨蓉車禍後留在現場等警察,符合自首條件,李坦承犯行,非無悔意,沒有前科、素行尚佳、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經濟狀況小康、古男所受傷勢、被告過失情節,李女非無誠意和解,而是因雙方金額差距過大而未能達成和解,且已先支付約11萬元的醫療費用,因此輕判拘役,古男附帶民事求償部分,移由民事法庭審理。

台北地院判李蒨蓉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

她撞的很嚴重才判40天 樓主的應該不到30天 ..
sendakgg wrote:
坦承犯行,非無悔意

金額差距過大上法院是合理的
但建議樓主一些奇怪的想法還是別提出來了
真上了刑事庭,對於車禍傷害案,法官的心證決定一切,千萬別拿別人的案例來當自己的參考,因為就算是同一個法官對類似的案件,前後判的刑期就會不同,樓主應該對刑事庭做最壞的打算˙˙˙˙˙˙˙˙˙˙這樣才不會對結果太失望。
舉一個在下自己親人的案例吧!
在下的岳父前年開車於新店總站前的一條小巷子裡,車速非常緩慢,突然一位女人來敲玻璃,說我岳父壓到她的腳,我岳父莫名其妙地問道˙˙˙˙˙˙我何時壓到妳的腳?我根本沒見到妳在我車前面過,那女人很堅持的說要叫警察來,我岳父同時還問她要不要上醫院,她說等警察來再說˙˙˙˙˙˙結果筆錄也就是各說各話了,後來那女人說先去醫院看病再談,當中我岳父先是申請保險,想說有保險處理就OK,沒想到一個多月後就收到初判表,上面說我岳父行車未注意路況,導致行人受傷,對方為行人無責任,這時候又收到調解書,我與岳父都案時報到,結果對方只有丈夫來,一開口就要60萬,還拿出一堆中醫診所的帳單,連主席都看不下去,要對方別堅持這數字,但是對方很強硬,想當然爾的這次協商是破局了,沒想到對方立刻就告上了法院,我們都沒遇過這種事情,只能按時硬著頭皮上偵查庭,這時候還是檢察官開的庭,這時候我們才搞清楚,原來這種車禍案件檢察官與法官,對被告不會有太多的同情,簡單說˙˙˙˙˙˙就是最好當庭和解,如果當庭不和解,法官們一般不太會聽被告說什麼,因為法律明文的規定就是致傷者只要有肇責,就必須被處罰,而我岳父當下也被檢察官要求當庭和解的說法愣住了,因為不和解,就是直接起訴交由法官判,而檢察官的求刑就是一至六個月,我見情況不對,立刻舉手請求發言˙˙˙˙˙˙我說:(我岳父不是不願合解,而是60萬實在不合理,請求庭上是否能建議我們一個賠償數子?),這時候檢察官笑著對控方問說˙˙(妳們提出的單據的確太少,這數字被告也不可能賠,將來上了民事庭也賠不多,這樣好了˙˙˙˙˙與其刑事判刑易科罰金賠給國家,不如1至6個月的刑期,採中間值3個月的罰金數字賠付於妳們,不知道妳們有沒有意見?),當時對方點頭同意,但我岳父還是一直猶豫,我見不能再撐下去了,就直接代我岳父同意賠付12萬給對方,當場檢察官還要我們簽訂和解書,而在下立即與老婆領出賠付金額給對方,當場當著書記官的面解決此事,這次的案件,給我最大的收穫就是˙˙˙˙˙很多事情能花錢解決的都是小事,尤其是上法院了,一切都是掌握在別人的手上,能不賭就不要賭。
sendakgg wrote:
----今年3月開...(恕刪)
eric5860 wrote:
舉一個在下自己親人的案例吧!
在下的岳父前年開車於新店總站前的一條小巷子裡,車速非常緩慢,突然一位女人來敲玻璃,說我岳父壓到她的腳,我岳父莫名其妙地問道˙˙˙˙˙˙我何時壓到妳的腳?我根本沒見到妳在我車前面過,那女人很堅持的說要叫警察來,我岳父同時還問她要不要上醫院,她說等警察來再說˙˙˙˙˙˙結果筆錄也就是各說各話了,後來那女人說先去醫院看病再談,當中我岳父先是申請保險,想說有保險處理就OK,沒想到一個多月後就收到初判表,上面說我岳父行車未注意路況,導致行人受傷,對方為行人無責任,這時候又收到調解書,我與岳父都案時報到,結果對方只有丈夫來,一開口就要60萬,還拿出一堆中醫診所的帳單,連主席都看不下去,要對方別堅持這數字,但是對方很強硬,想當然爾的這次協商是破局了,沒想到對方立刻就告上了法院,我們都沒遇過這種事情,只能按時硬著頭皮上偵查庭,這時候還是檢察官開的庭,這時候我們才搞清楚,原來這種車禍案件檢察官與法官,對被告不會有太多的同情,簡單說˙˙˙˙˙˙就是最好當庭和解,如果當庭不和解,法官們一般不太會聽被告說什麼,因為法律明文的規定就是致傷者只要有肇責,就必須被處罰,而我岳父當下也被檢察官要求當庭和解的說法愣住了,因為不和解,就是直接起訴交由法官判,而檢察官的求刑就是一至六個月,我見情況不對,立刻舉手請求發言˙˙˙˙˙˙我說:(我岳父不是不願合解,而是60萬實在不合理,請求庭上是否能建議我們一個賠償數子?),這時候檢察官笑著對控方問說˙˙(妳們提出的單據的確太少,這數字被告也不可能賠,將來上了民事庭也賠不多,這樣好了˙˙˙˙˙與其刑事判刑易科罰金賠給國家,不如1至6個月的刑期,採中間值3個月的罰金數字賠付於妳們,不知道妳們有沒有意見?),當時對方點頭同意,但我岳父還是一直猶豫,我見不能再撐下去了,就直接代我岳父同意賠付12萬給對方,當場檢察官還要我們簽訂和解書,而在下立即與老婆領出賠付金額給對方,當場當著書記官的面解決此事,

這次的案件,給我最大的收穫就是˙˙˙˙˙很多事情能花錢解決的都是小事,尤其是上法院了,一切都是掌握在別人的手上,能不賭就不要賭。

謝謝經驗分享!

不過有些人天生就是賭性堅強
自覺口才無敵
理由很多還很奇葩
休假太多不用可惜
時間很多
閒錢更多....

這些人不多去法院跑跑出庭太埋沒人才 太可惜了

大概是覺得待在家裡沒人鬥嘴太無聊了吧!?
我真第一次聽到倒車撞到~ 怪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的!!

s715124 wrote:
對方不用跑嗎?...(恕刪)


對方當然要跑啊~~

不過對方跑是賺錢~~他跑得開心!! 你跑是賠錢~~你會跑得開心嗎?

感受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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