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reak wrote:
對方在你方倒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
因此本次事故肇責需重新判定
這也是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來講
認真的嗎??
sendakgg wrote:
----今年3月開...(恕刪)
eric5860 wrote:
舉一個在下自己親人的案例吧!
在下的岳父前年開車於新店總站前的一條小巷子裡,車速非常緩慢,突然一位女人來敲玻璃,說我岳父壓到她的腳,我岳父莫名其妙地問道˙˙˙˙˙˙我何時壓到妳的腳?我根本沒見到妳在我車前面過,那女人很堅持的說要叫警察來,我岳父同時還問她要不要上醫院,她說等警察來再說˙˙˙˙˙˙結果筆錄也就是各說各話了,後來那女人說先去醫院看病再談,當中我岳父先是申請保險,想說有保險處理就OK,沒想到一個多月後就收到初判表,上面說我岳父行車未注意路況,導致行人受傷,對方為行人無責任,這時候又收到調解書,我與岳父都案時報到,結果對方只有丈夫來,一開口就要60萬,還拿出一堆中醫診所的帳單,連主席都看不下去,要對方別堅持這數字,但是對方很強硬,想當然爾的這次協商是破局了,沒想到對方立刻就告上了法院,我們都沒遇過這種事情,只能按時硬著頭皮上偵查庭,這時候還是檢察官開的庭,這時候我們才搞清楚,原來這種車禍案件檢察官與法官,對被告不會有太多的同情,簡單說˙˙˙˙˙˙就是最好當庭和解,如果當庭不和解,法官們一般不太會聽被告說什麼,因為法律明文的規定就是致傷者只要有肇責,就必須被處罰,而我岳父當下也被檢察官要求當庭和解的說法愣住了,因為不和解,就是直接起訴交由法官判,而檢察官的求刑就是一至六個月,我見情況不對,立刻舉手請求發言˙˙˙˙˙˙我說:(我岳父不是不願合解,而是60萬實在不合理,請求庭上是否能建議我們一個賠償數子?),這時候檢察官笑著對控方問說˙˙(妳們提出的單據的確太少,這數字被告也不可能賠,將來上了民事庭也賠不多,這樣好了˙˙˙˙˙與其刑事判刑易科罰金賠給國家,不如1至6個月的刑期,採中間值3個月的罰金數字賠付於妳們,不知道妳們有沒有意見?),當時對方點頭同意,但我岳父還是一直猶豫,我見不能再撐下去了,就直接代我岳父同意賠付12萬給對方,當場檢察官還要我們簽訂和解書,而在下立即與老婆領出賠付金額給對方,當場當著書記官的面解決此事,
這次的案件,給我最大的收穫就是˙˙˙˙˙很多事情能花錢解決的都是小事,尤其是上法院了,一切都是掌握在別人的手上,能不賭就不要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