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報警處裡,別急著簽和解,和解簽了,表示之後若要調解自己來,舉證都是樓主自己要想辦法申請調道路監視器.筆錄不用急,慢慢一個字一個字看, 例如:"巷子口"跟"巷子裡"就有差異, 心慌就要求等一下等心平氣和再做筆錄簽名.圖畫的有差異就要求改, 筆錄有沒寫到的,就堅持要加進去,法律談的是遊戲規則,有時不是"感覺上"或"認知上",意外事故釐清的是咎責上雙方所佔的比重多寡.主張你自己得權益其實是憲法賦予你的.發生事故除了"優先救人"之外, 其它該處理的就小心謹慎處理,出門手機一定要帶可拍照,到車裡發現忘記拿手機就回身去拿,所謂的急事慢辦.
熊小 wrote:前幾天小弟跟人發生...(恕刪) 樓主的堅持是對的,姑且不論報警後才能進行保險理賠的申請光是叫警察來搞不好就是救了對方一命(或是救了其他用路人)天曉得這種蒲嚨貢離開這現場之後又在哪邊跟誰發生啥狀況....所以請警察杯杯來處理真的是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