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濤神獸 wrote:
最高限速就在那 人...(恕刪)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日前則有針對類似情況作出回應,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小型車可在不造成堵塞的前提下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但也提到,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意即雖無相關法令規定,但為保持國道路況順暢,就算是最高速限行駛在內車道,也應禮讓後方超車車輛。
在高速公路行車速限「100 公里只能開 105 公里」、「110 公里只能開 115 公里」違者將開罰?
國道公路警察局則解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行車速度超過法定速限未達十公里者,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以勸導為原則免於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