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yu_911 wrote:
亂扯一通...麻煩你不要亂講!
1.隔天驗傷 只要是因車禍事故造成的[診斷證明],都可以成立的.
2.對方為何會敗訴?樓主是主因所以絕對是勝訴.
就算敗訴也不會是誣告,因為告訴人告的是過失傷害,只要當下有受傷就成立過失傷害.
3.刑事庭沒有管[律師費]這回事的,就算民事庭也只有部分[侵權損害]才能求償律師費,不全然盡是.
4.車禍敲詐...雖是故意提高金額但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沒有敲詐罪只有[敲詐勒索罪].
1.樓主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可提出對方受傷與傷後行為不符,都可以主張非車禍造成
(就因為對方的驗傷單"非當日"這點就足夠,樓主文中有提傷後行為,請認真點)
2.樓主都說要重新申請車禍鑑定,你就馬上認定肇責還是樓主100%?(莫非是你來鑑定?)
如果法官同意第一點,對方也沒能拿出足夠的證明,都可以視為偽證,是偽證就可以反告誣告(過失傷害部分)
3.只要對方因證據不足或偽證濫用訴訟權利,造成樓主損失是可以要求的,當然我指的是民事庭
4.文中指的敲詐是指利用非車禍造成的傷害來申請診斷證明提告,針對這點讓對方受刑責
麻煩樓主文看清楚也把引言文看清楚,然後你什麼學校畢業的?

最後這一切都要回到我上文說的『前提是樓主說的內容要屬實』
另外我不是法官,我只能夠提出讓樓主因應的方法
法官採不採信雙方證據,我不知道
你也不是法官,不用講什麼『都可以』、『絕對』,那只是你單方面認為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