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家回覆!!我大概有個底!! 我想目前對方應該會告刑事! 但應該會先開偵查庭!之後會有調解!!就等看那次之後狀況再說!! 謝謝大家!!
個人認為

在車損部分可能還有辦法談,

至於受傷的部份如果對方是依照驗傷單要求,我相信就比較難談,

就算上了法院,法官也是依照醫生開的驗傷單去評斷,

並不是以樓主說的算,

即使有影片也很難證明什麼,除非你能推翻醫生所開的證明。





catcat1104 wrote:
今年過年前, 在一...(恕刪)


上法院吧

上法院有折舊,另外隔天的驗傷當並不能代表對方當天受的傷

如果對方硬要告就給告吧

對方敗訴後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因為對方可能拿非此車禍的驗傷單意圖使你受到刑法懲處

做保險的不代表他是律師,只是用一些名目嚇嚇你而已

打官司前記得要求勝訴後可向對方索取律師費,律師請貴一點沒關係

我100%贊成給利用車禍敲詐的人一點刑責

不過前提,你說的內容要屬實
重機比汽車可辨識面積小,加速又快,變換車道時,最好稍微左右移動看後照鏡的視線,增加掃描面積,以避免死角.
這次的事,既已發生,只能說現在花六萬和解,很氣!若等對方提告,刑事民事官司打完後,會更氣!...換個想法,這種變換車道疏忽類似車禍,很多人賠償不只六十萬!這次六萬算是買個經驗吧!
--金貝貝-- wrote:
真的有一點誇張的理賠...(恕刪)


也不是說吃悶虧了,畢竟錯的是自己啊。
如果換個角度想以這件事來說賠個4萬算合理的話,那多賠的2萬能讓你免於過失傷害刑責,以及浪費精神,請假上法院,時間的話就看當事人值不值得。

要是我我會覺得因為自己的錯多賠個2萬能免於上述那些的話,我會覺的非常值得。

對方只開6萬又不是幾十萬幾佰萬的
賭一口氣吧,可能會拖很久,至少半年以上...(調解2~3次才上簡易庭)法院判車損的部分是依照幾年車來打折(零件)工資不打折(兩方總合按照是比例去判),車禍導致傷害的部分是按肇事比例去判的(通常是傷者實報實銷)....重點是不要怕事,遇到了就去面對,祝圓滿處理。

catcat1104 wrote:
看大家回覆!!我大概...(恕刪)
我太太出門時, 因在小巷子內, 隔壁租屋的房客停機車很離譜的停很出來, 汽車不小心A到機車, 倒了下來, 我協助她把機車牽起來, 當下看只有後照鏡歪掉, 且隔壁是租屋的, 沒辦法找到車主, 就先離開了. 結果沒2週, 我太太被車主遇到, 說已經報案, 索賠好幾萬, 我們只好找保險公司出面
什麼爛車, 還白牌的, 索賠的錢快可以買台新車了,...
看到車主的遭遇, 只能感嘆啊
這世界不要臉的人真多啊
致命涼 wrote:
上法院吧上法院有折...(恕刪)

亂扯一通...麻煩你不要亂講!
1.隔天驗傷 只要是因車禍事故造成的[診斷證明],都可以成立的.
2.對方為何會敗訴?樓主是主因所以絕對是勝訴.
就算敗訴也不會是誣告,因為告訴人告的是過失傷害,只要當下有受傷就成立過失傷害.
3.刑事庭沒有管[律師費]這回事的,就算民事庭也只有部分[侵權損害]才能求償律師費,不全然盡是.

4.車禍敲詐...雖是故意提高金額但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沒有敲詐罪只有[敲詐勒索罪].
對方車體損壞部分 有拍照的話 還有談的空間 好聲好氣慢慢談 會比較好談.....嘗試看看

受傷部分 你要看在大醫院 還是哪邊檢查才好做定論 不過通常不太會亂扯.....這有連帶關係的....
CPU:I7 3770k OC 4.5G MB:P8Z77-V VGA:MSI 1060 6G
yanyu_911 wrote:
亂扯一通...麻煩你不要亂講!
1.隔天驗傷 只要是因車禍事故造成的[診斷證明],都可以成立的.
2.對方為何會敗訴?樓主是主因所以絕對是勝訴.
就算敗訴也不會是誣告,因為告訴人告的是過失傷害,只要當下有受傷就成立過失傷害.
3.刑事庭沒有管[律師費]這回事的,就算民事庭也只有部分[侵權損害]才能求償律師費,不全然盡是.

4.車禍敲詐...雖是故意提高金額但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沒有敲詐罪只有[敲詐勒索罪].




1.樓主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可提出對方受傷與傷後行為不符,都可以主張非車禍造成
(就因為對方的驗傷單"非當日"這點就足夠,樓主文中有提傷後行為,請認真點)

2.樓主都說要重新申請車禍鑑定,你就馬上認定肇責還是樓主100%?(莫非是你來鑑定?)
如果法官同意第一點,對方也沒能拿出足夠的證明,都可以視為偽證,是偽證就可以反告誣告(過失傷害部分)

3.只要對方因證據不足或偽證濫用訴訟權利,造成樓主損失是可以要求的,當然我指的是民事庭

4.文中指的敲詐是指利用非車禍造成的傷害來申請診斷證明提告,針對這點讓對方受刑責

麻煩樓主文看清楚也把引言文看清楚,然後你什麼學校畢業的?

最後這一切都要回到我上文說的『前提是樓主說的內容要屬實』

另外我不是法官,我只能夠提出讓樓主因應的方法

法官採不採信雙方證據,我不知道

你也不是法官,不用講什麼『都可以』、『絕對』,那只是你單方面認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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