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you681105 wrote:
現在以送了車禍鑑定報告
是不是要報告下來 再能提告呢?
今天以第二個月了
他這樣送車禍鑑定報告
一來一往又上調解委員
又要3~4個月去了
這樣我不是以過了六個月的刑事追訴權了嗎..(恕刪)


先提告,再送車禍鑑定
有做筆錄? 若有,跟警局告知, 請他們直接送案提告
年紀有了,又有家累,我現在騎車遇到這種事通常不爽一下就變成俗仔了,要到這種被報復性的結果還真的是損人不利己,觀看樓主的停損點設在哪裡,一直調解訴訟下去也是沒辦法好好工作的,祝順利圓滿解決。

missyou681105 wrote:
這樣我不是以過了六個月的刑事追訴權了嗎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
就算樓主說的都對,就算樓主沒錯,
但"用生命來維持正義",值得嗎?

看過很多人在美國開車騎車的經驗,
跟台灣一直講法規不一樣,美國更注重"觀念上"的教育,
什麼觀念....."平安"
平安開車,比法規什麼的更重要,
有人明顯違規開車,危險駕駛,你要注意的應該是不要和他發生碰撞,
而不是在那邊爭取誰對誰錯,誰有路權誰沒路權。
1.前段是汽車有錯,但未發生事故
2.後段是機車不爽所以貼著汽車右後騎,事故發生

樓主被撞,本身也有一定比例的過失,不太可能全推給汽車
反正你確實受傷了。
就直接提告刑事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花時間走法院囉。
樓主記得行車要心平氣和. 人家會吃飽沒事幹貼著你玩? 事出都必有因. 一個巴掌拍不響. 只要當下耐住性子他就會自討沒趣駛離. 玩都玩不起來. 你也沒必要事後要上哪去調解对嗎? 這樣很好玩嗎? 下次還想不想再玩?
missyou681105 wrote:
然後 我就送醫 (左手骨折) 過二天我去做筆錄
然後也申請了初判表 過了一個多月 初判表下來
說沒有做筆錄 所以無法判定肇責 (最後才知道那是談話性紀錄)
今天就去調解 對方就一直說
我一直對他吼叫 (我也就是說裡那一句話)
然後就說我一直逼他車(我一直在他的右後方 手上沒有拿東西)
然後 調解委員說 雙方都有錯 (我都沒講話)
然後 我驗傷單上面有 宜休二個月+專人看獲14天
調解委員問我說 我一個月薪水多少 我就拿了資料給他看
然後 就說 要不然 他賠我一個月的薪水+我去申請強制險(看護14天)
他說 不能 無法接受!!! 然後說要去做車禍鑑定報告 ...(恕刪)

你左手骨折, 對方連一個月的薪水都不想賠, 雙方認知差太多了,
建議直接提告, 讓法官去作裁決吧.

依警方作的現場事故圖, 就是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其他講什麼逼車都是多餘的, 不提也罷.

樓主敘述不是很清楚,
根據敘述,只能認知是對方要右轉,樓主硬是不想停,
但也不敢撞下去,只好跟著右轉但貼很近,把已經右轉的對方逼到逆向車道。
對方硬從逆向車道往右切回順向車道時,跟樓主發生碰撞。
這樣看雙方都有錯。
但對方沒受傷,樓主有受傷,算對方倒楣,因為你可提告過失傷害,他不行。
你不用管調解怎樣鑑定怎樣,只要你覺的他不想和解或是和解內容你不滿意,
六個月內提刑事告訴就對了。

但還是要勸一下,就算你是直行車有路權,也別得理不饒人,硬要跟人擠。
警廣常廣播「讓一讓,世界多美好」。
讓一下是會死嗎?
你硬是不讓,下次也許真的會死。
前面確實是他不對
要變換車道沒注意到你
而之後你確實是在逼他車
為什麼要貼緊他車身一直跟著騎車
他右轉彎,你就跟著右轉彎,他都被你逼到轉彎都要行駛逆向車道了
你卻還不知道自己是在逼車
然後你還要拍他車子
雙方幾乎誰也不讓誰
最後撞在一起一點也不意外
只能說你用肉身去悍衛路權,真是不明智的舉動
下次你如果遇到的是大卡車.連結車,你敢再這樣子貼車嗎
總之~前面他逼到你,你應該就要忍一下了.不要那麼沖
不過還是要多注意路況.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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