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you681105 wrote:
現在以送了車禍鑑定報告
是不是要報告下來 再能提告呢?
今天以第二個月了
他這樣送車禍鑑定報告
一來一往又上調解委員
又要3~4個月去了
這樣我不是以過了六個月的刑事追訴權了嗎..(恕刪)
先提告,再送車禍鑑定
有做筆錄? 若有,跟警局告知, 請他們直接送案提告
missyou681105 wrote:
然後 我就送醫 (左手骨折) 過二天我去做筆錄
然後也申請了初判表 過了一個多月 初判表下來
說沒有做筆錄 所以無法判定肇責 (最後才知道那是談話性紀錄)
今天就去調解 對方就一直說
我一直對他吼叫 (我也就是說裡那一句話)
然後就說我一直逼他車(我一直在他的右後方 手上沒有拿東西)
然後 調解委員說 雙方都有錯 (我都沒講話)
然後 我驗傷單上面有 宜休二個月+專人看獲14天
調解委員問我說 我一個月薪水多少 我就拿了資料給他看
然後 就說 要不然 他賠我一個月的薪水+我去申請強制險(看護14天)
他說 不能 無法接受!!! 然後說要去做車禍鑑定報告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