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刺眼,狠撞路邊騎士害削鼻命危

陽光刺眼

正常來說 應該要放慢速度

怎會越開快或是自以為路很熟 就這樣嗎 ?

還有機車和汽車 要開尾燈(日行燈) 減少車禍率40% ,日本交通政策行有之年很久了

維朗暢力 wrote:
開車會歪成這樣也不容易,方向盤要打很多耶
不是在玩手機就是在打手槍??.(恕刪)

要打多少我是不知道,但車道是略往左彎,而車主完全沒動方向盤的感覺

所以我才說炫光只是藉口

至於滑手機或打手槍,我不是鍵盤寫手,我無法判斷
前程四緊就是:手頭緊、眉頭緊、衣服緊、時間緊
Speed Wick wrote:
陽光刺眼,你前擋為...(恕刪)

看得出你恨四輪、而且很嚴重!
維朗暢力 wrote:
上面報導法官不是解釋...(恕刪)


騎士只是下車穿戴手套,可立即接手騎車,這樣臨停有何違規!
自己找的文章也要能融會貫通…給你一個讚…加油!

維朗暢力 wrote:
上面報導法官不是解...(恕刪)


四輪嘴臉違規肇事總是想盡各種辦法找理由

依上面的發言來看你屬於其中的佼佼者
遊戲狂 wrote:
我是不知道樓上幾位...(恕刪)



我也是這麼認為呢~
可能是分心了吧~

跟小弟有個同事的狀況很像~
在撿東西~
結果偏離車道不自覺~自撞中間的安全島翻車~

不過因為當時他開的是公務車~
所以他不能承認自己是在撿東西~
只好說車子怪怪的~不知道~
維朗暢力 wrote:
沒有違規? 有沒有...(恕刪)

別的縣市我不知道
在新竹一直都是這樣
至少台北很快就被檢舉了
新竹市過晚上十點
停機車專用道感覺很正常

沒有王法了是因為現在是民國
用的是憲法跟刑法

幸福城市連冠王誰敢嘴

Speed Wick wrote:
陽光刺眼,你前擋為...(恕刪)


玩手機吧?
現在很多邊開邊玩手機

尤其貨車司機
維朗暢力 wrote:
臨時停車的定義是停...(恕刪)


大型重型機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顯示危險警告燈,牽移離開車道,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二百公尺處辨識之車輛故障警示設施,及立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若該名騎士是因機械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仍有下車牽移及下車設置故障警示設施的權利。

是否違規臨時停車?不是你說的算,不要再那邊嘴!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