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練刀背 wrote:
您前面的論述仍是您...(恕刪)
機車一直要往右鑽應該是怕走左邊被被開單
左邊通常是禁行機車道
壓到就會拍照
時間久了
養成習慣只能往右不能往左
就形成這個現象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雙向兩車道指的是雙向各一條快車道 (慢車道不算),要超車的時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規定辦理。 後車閃燈按喇叭;前車則是無正當理由的話,必須靠邊讓路
同向兩車道,是要以變換車道的方式超車,不限左右
但所有的法條中(除了高速公路),並沒有提到同向兩車道以上的路段,能不能同道超車(或同道並排行駛、或同道右側超車)。 法律沒規定不能做的事情,就是可以做的,意思就是說「可以同道超車、或併排行駛」
但在那狀況下出車禍,責任怎麼分,我就不知道了~
chang2520 wrote: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書函
二、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
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
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也就是說在同一個車道上時
第 94 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要超越前車的話那就是超車來看
超車的時候適不適合當成直行車與轉彎車來看待還有得討論
(印象中之前好像有慢車道右轉之小形車(前車)與直行機車(後車)的車禍判決小型車無過失的?)
雙向2車道之路況(道交97條規定之路況)不得在前車之右側超車
同向二車道以上之路況,應係變換車道超越前車行為,應遵守變換車道之相關規定(<-小弟還在問這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