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雙方難道就不能理性的協商?

wowovo75617 wrote:
據我所知,無照駕駛好...(恕刪)


對造成事故本身的原因才是判斷事故肇責分擔的依據,舉例來說後車追撞前車,
一般來說都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後車100%全責,但是當場前車紅燈停止越線,
這樣的話前車有違規,但在事故中前車是否超越停止線跟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因果關係,除非對方的違規造成事故的發生,那才會有肇責比例的問題.
至於無照駕駛是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我的看法是沒有,假如來的是個有駕照的是否事故就不會發生呢?
因此對於事故本身的肇事責任來說,無照駕駛本身並不造成差異.
慢慢可以理解為什麼
1.高速公路上倒車下匣道
2.高速公路內車道直接殺出下匣道
3.逆向行駛
4.闖紅燈
5.飆車危險駕駛
.....越來越多了.

因為駕駛人都有小心...都有看仔細...
是別人不小心跟你有交集的.

其實道路也不用劃線分左右了,大家小心看仔細開車就好,靠左靠右有什麼關係嗎?

這篇文章放錯版了,有沒有"規矩"這一版.

只能希望受害者沒事,並好好堅持立場,好好教育100%肇事者.
真的很佩服,開車弄到人,還可以發三帖
當在講故事一樣講得自己很理性、很有誠意、像聖人一樣

wowovo75617 wrote:
那位阿桑真的是很不錯的人,我是真的很喜歡他,不知道他的傷現在復元的如何!真心希望他能早日康復,本以為可以跟阿桑做好朋友的,但是他的家屬讓我覺得還是敬而遠之比較好。唉……老天爺就是特別愛考驗我來著,真是放點水都不行呢!


傷到人當作交朋友??? 最後一段還老天爺考驗你???
怎看都覺得內容充滿挑釁跟酸受害者跟受害者家屬
發帖這種態度,在醫院現場家屬會對你兇,我大約也能猜到現場


wowovo75617 wrote:
從我的兩篇發文中,...(恕刪)

我真的很想問你一句話,你到底有沒有駕駛?如果有怎麼會連雙黃線不可迴轉都不知道?還是你覺的只要小心開車,就算紅燈也可以闖過去?如果你是這種心態那講太多都對你沒有用,祝福你長命百歲,加油!
wowovo75617 wrote:
從我的兩篇發文中,從...(恕刪)


交通法規查詢

第一百四十九條

標線依其型態原則上分類如左:
一、線條 以實線或虛線標繪於路面或緣石上,用以管制交通者,原則上區分如左:
  (一)白虛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同像車道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辨識線;設於路口者,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二)黃虛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
  (三)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對象車流。
  (四)黃實線 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設於中央分向導兩側者,用以分隔對向車流。
(五)紅實線 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臨時停車。
(六)雙白虛線 設於路口者,作為未劃設行人穿越道時讓路線之停止線;設於路段中者,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而改變之調撥車道線。
(七)雙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八)雙黃實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九)黃虛線與黃實現並列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黃實線側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二、反光導標及危險標記 以單面或雙面圓形反光片標示道路上之彎道、危險路段、路寬邊劃路段及路上有障礙物體,各依規定管制。
三、圖形 以長方形、菱形、倒三角形、網狀線、斜紋線、X形線、Y形線、斑馬線、枕木紋、箭頭等圖形劃設於路面上,各依規定管制交通。
四、標字 以文字或數字劃設於路面上,各依規定管制交通。
前項第一款線條,得以路面標記設置成點實線或點虛線,形成點狀線表示之。

看不懂甚麼意思的話我看你還是搭公車好了

發給你駕照的人真該死

wowovo75617 wrote:
雙黃線迴轉其實不是什麼很嚴重的違規...(恕刪)

錯了還硬要胡扯!!!!
可笑無知!
以下條文內容請樓主再仔細看一下好了:
雙黃線在交通法規稱分向限制線,從字面意思一目了然,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之路段,行駛方向被限制在遵行方向車道上。換言之,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跨越駛入來車道,屬於侵入行為,該標線常設在近岔路口上、彎道、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以單黃實線劃設)、隧道內(雙向),在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實務上,越過分向限制線侵入來車道,肇因大都以肇事原因居多;雙白線在交通法規稱禁止變換車道線,簡言之在劃有禁止變換車道線路段禁止變換車道(同向車道)。 在道路上行駛於雙黃線迴轉是非常危險的一種駕駛行為,千萬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了,否則真是害人害己

wowovo75617 wrote:
雙黃線迴轉其實不是什麼很嚴重的違規,只是在雙黃線上迴轉要注意對向來車及方向燈讓後車知道下,是可以迴轉的,只是會要求盡量不要。

同理
原來只要是沒有標示"此處禁止殺人或砍人"
就可以殺人或砍人!
還是刑法的殺人和傷害的法條是參考用的???????
有人看見就不可以?
兩人互看不順眼,
只要沒第三人在場就可以殺人,砍人?
交通法規參考用的???????
任何線道內迴轉都該,再三回頭 看雙向來車

你認為他人是三寶,殊不知自己在他人眼中才是活寶

更何況雙黃線迴轉

十次車禍九次快 十張罰單三萬塊

寧可無車再行、也不願晚七日返鄉

汽機車即便夜間沒開大燈、只要有心 也會注意

老身此法行車多年,零意外、共勉之。
俗話說一種米養百樣人果然是有道理的

什麼奇葩人都有

為了推責任什麼鬼話都說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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