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很可怕 wrote:這位大哥的文看完有幾個感覺1.來釣魚: 希望有網友笨笨用尖酸文字酸他笑他腦有缺然後提告2.打廣告: 網站相關人士故意增加點擊率3.真的笨: 標題黨, 看文不入腦, 有受虐症, 希望網友打臉 同意感覺也4.裝正義: 正義之士無腦發文,救援不成反被打臉,零壹會員笑到翻天
wu.tommy wrote:檢舉就檢舉,車牌都不碼,小心被告公佈個資先卡一個 車牌是個資?也是奇聞了~"由於車牌號碼是依交通法規公開的資訊,在網路公開的照片或影片,沒有再後製加上其它辨識資料(如駕駛照片、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等)或針對特定之當事人,其實是難以用違反「個資法」起訴。加上這些照片/影片都是在公開場合拍攝,且無涉及猥褻與個人隱私等,也不會構成洩漏他人個資的問題。"其實Google都有~ 用心查一下 其實可以減少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