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590713 wrote:
你真厲害~當時我約...(恕刪)
對方不會是個8+9吧?
我之前也跟人發生事故,領略到一點就是:除非被以刑逼民,否則要討賠償還真不容易。因為受損方要舉證、估價、調解、討價還價、討不到喬不好再調解、真的上法院、繼續討價還價...通常討到了也不知道哪時候去了。
再者,就算前車完全負肇事責任好了,零件賠償還有個「折舊」,所以也未必是全賠。
而且有個觀念喔,修好不代表要換新零件,而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比如鈑件不見得用換的,可能是鈑回來。烤漆刮傷,刮得不深打打蠟也回來了,就算重噴重烤,也是局部,不見得是整片甚至整車。
不過沒有影像記錄很難反映當時的狀況,但說樓主沒有先往右靠去關門...我覺得這說法很詭異,後車撞前車,除非是前車無故停在路中間,否則後車撞上來幾乎都會被判定未保持安全距離。
題外話,我家人也曾發生事故,對方機車三角台歪掉,那就我自己買料幫他修好,而且我雖然是買殺肉料,但我連前叉都一併換給他,反正他的前叉也漏油了,修復期間還借他代步車。最後交車簽和解再見不要往來...才不是。
過一個禮拜他傳個簡訊給家人,說引擎壞了,車行判定是事故時倒車所以機油漏掉,但是事故現場地面沒有任何一滴油啊,更好在的我沒有去動過洩油螺絲或是機油尺,所以相應不理,反正和解簽了。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未禮讓直行車」規定適用等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
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
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
以上,那位(小屁孩)~從右後方騎車撞我的(小屁孩)....一直(鐵口)說:我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我查了道路交通管理規則.......我是騎在外車道打右轉方向燈,轉彎進右邊巷口....他也是在外車道騎機車直行......所以是(同方向)沒有(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只有前後車問題.......
他還一直騷擾要我要賠償他一整片(新的面板)......可笑至極
一直打手機騷擾.....的垃圾`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