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機車雙方發生擦撞,無人受傷,到派出所做完筆錄之後續處理問題?

你真厲害~當時我約他~去我熟識的機車行,評估他的機車左側面板輕微刮傷~要換全新面板的報價....車行說這要等....那我就反問他...那我的機車~車頭面板也受到刮痕....我是不是也要換全新的面板....他還很大聲說...報價呀...一副要幹架的態勢....後來就不歡而散囉

o590713 wrote:
你真厲害~當時我約...(恕刪)

對方不會是個8+9吧?

我之前也跟人發生事故,領略到一點就是:除非被以刑逼民,否則要討賠償還真不容易。因為受損方要舉證、估價、調解、討價還價、討不到喬不好再調解、真的上法院、繼續討價還價...通常討到了也不知道哪時候去了。
再者,就算前車完全負肇事責任好了,零件賠償還有個「折舊」,所以也未必是全賠。
而且有個觀念喔,修好不代表要換新零件,而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比如鈑件不見得用換的,可能是鈑回來。烤漆刮傷,刮得不深打打蠟也回來了,就算重噴重烤,也是局部,不見得是整片甚至整車。

不過沒有影像記錄很難反映當時的狀況,但說樓主沒有先往右靠去關門...我覺得這說法很詭異,後車撞前車,除非是前車無故停在路中間,否則後車撞上來幾乎都會被判定未保持安全距離。


題外話,我家人也曾發生事故,對方機車三角台歪掉,那就我自己買料幫他修好,而且我雖然是買殺肉料,但我連前叉都一併換給他,反正他的前叉也漏油了,修復期間還借他代步車。最後交車簽和解再見不要往來...才不是。
過一個禮拜他傳個簡訊給家人,說引擎壞了,車行判定是事故時倒車所以機油漏掉,但是事故現場地面沒有任何一滴油啊,更好在的我沒有去動過洩油螺絲或是機油尺,所以相應不理,反正和解簽了。
群青的高空......朱色的殘照...... 飛舞而降臨的...白青之王者.... 紅色沙塵---- 白色的...火焰,光輝的
反正~當時,機車擦撞當下,他機車從右後方直接撞過來~(而我打右轉方向燈是要右彎進巷內)..他口氣很不好說:要怎樣處理?那我就說:報警呀....之後到派出所~做筆錄`酒測完之後....對方,如果!真的認為他的機車有一點輕微的刮痕..要走行政訴訟的話...OK呀.....首先,他要先自費3000元做車禍鑑定...然後在依據車禍鑑店報告..提起民事賠償...然後再依據車禍鑑定報告內的雙方肇事責任占比...有網友說7:3`5:5之類的~問題是?輕微的刮痕.要處理的話..連1000元都不到......天底下~就是有這種人....這種雙方都有輕微擦痕的損傷.連裂痕都沒有....就(各自處理就好)......非得要大費周章.....所以囉....

o590713 wrote:
反正~當時,機車擦...(恕刪)

事情發生了,就是要處哩!!!
一片車殼會需要多少錢?一張超速罰單的錢,還是二張超速罰單的錢?
這種小事需要糾葛這麼久?
曉杯子 wrote:
事情發生了,就是要處...(恕刪)

這是原則的問題,如果事主的原則是不輕易給錢,那就不給。
如果你的原則願意給錢,那就給啊。

auxo wrote:
這是原則的問題,如...(恕刪)

不是原則問題~~!!
那是每個人的想法不同~~

有人會想說,幸好對方人沒怎樣!只是傷了一片車殼,趕快花點小錢,處理掉~~!!
有人會想說,啊~~不就是一個輕微擦撞,細微刮痕,憑什麼要換新的?,老子不幹,老子就是要跟你周旋到底~~!!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規定適用等事宜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查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之規定,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第 102條定有明文,同條第 1項第 7款「轉彎車應禮讓直
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
形;至如汽車係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
遵守同規則第 94條第 1項之規定。
.................................................................................
以上,那位(小屁孩)~從右後方騎車撞我的(小屁孩)....一直(鐵口)說:我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我查了道路交通管理規則.......我是騎在外車道打右轉方向燈,轉彎進右邊巷口....他也是在外車道騎機車直行......所以是(同方向)沒有(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只有前後車問題.......
他還一直騷擾要我要賠償他一整片(新的面板)......可笑至極
一直打手機騷擾.....的垃圾`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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