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g hua wrote:不是想幫違規的講話,...(恕刪) 可是進埔里有三個出口耶...那個槽化線也超長的何必要在最後一刻硬切讓人根本沒辦法反應自己不要命,也不要害別人好嗎…現在我可以在這邊回文,應該是我運氣好而已
泡茶 wrote: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恕刪) 可以自己跑法院控告這種人嗎? 這算不算蓄意謀殺? 只能用檢舉太便宜這種人了。
long hua wrote:不是想幫違規的講話...(恕刪) 那部就算走錯也放慢速度 讓樓主先安全走在前 他再跟在後就算走錯了 了不起下一個匝道口下 再上來還是接市區道路到他們要去的目的地!真的是假期一到 這樣的恐怖三寶特別多。之前也有幾例 只是三寶一個失誤 觀念錯誤 害出人命!!!且這種事關係到人命 真的是要事先研究一下路線!!! 不能最後真有好幾人喪亡之後 才又將原因都怪到什麼導航上面標示牌不清楚上面!!!=如果今天樓主不是樓主 可能是另一位女性駕駛人 這時被左邊這部嚇一嚇可能整個大翻覆往下面摔 還是整個在這邊大翻轉滑行了!!
m994720 wrote:本來中秋節快樂的出...(恕刪) 建議樓主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檢舉除了計三點,還要重罰一萬八,加上扣牌三個月這樣方得檢舉收斂之效
又是CRV....(抱歉我講又是...單純是因為之前在國六也被一台CRV硬切過)可以檢舉看看~雖然可能有點難過關~因為CRV有從畫面中消失一下不過從另一種角度上來說,閘道應該也不能並排超車...但是要看你用甚麼法規去檢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