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 三寶出沒 差點被擊落....


long hua wrote:
不是想幫違規的講話,...(恕刪)

可是進埔里有三個出口耶...

那個槽化線也超長的

何必要在最後一刻硬切

讓人根本沒辦法反應

自己不要命,也不要害別人好嗎…

現在我可以在這邊回文,應該是我運氣好而已

泡茶 wrote: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恕刪)


可以自己跑法院控告這種人嗎? 這算不算蓄意謀殺? 只能用檢舉太便宜這種人了。
long hua wrote:
不是想幫違規的講話...(恕刪)


那部就算走錯

也放慢速度 讓樓主先安全走在前 他再跟在後

就算走錯了 了不起下一個匝道口下 再上來

還是接市區道路到他們要去的目的地!


真的是假期一到 這樣的恐怖三寶特別多。


之前也有幾例 只是三寶一個失誤 觀念錯誤 害出人命!!!


且這種事關係到人命 真的是要事先研究一下路線!!! 不能最後真有好幾人喪亡之後 才又將原因都怪到什麼導航上面

標示牌不清楚上面!!!

=

如果今天樓主不是樓主 可能是另一位女性駕駛人 這時被左邊這部嚇一嚇

可能整個大翻覆往下面摔 還是整個在這邊大翻轉滑行了!!

m994720 wrote:
本來中秋節快樂的出...(恕刪)


建議樓主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3.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檢舉
除了計三點,還要重罰一萬八,加上扣牌三個月

這樣方得檢舉收斂之效
這個根本扯,
慢速等後車通過再切到交流道就算了,
這完全沒減速直接右轉?

沒出過重大車禍,
要不就上輩子燒好香,
要不就都遇到佛心駕駛會禮讓他!

凸01凸 wrote: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恕刪)


這個應該是引用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我常常檢舉這類的車,本月檢舉兩台

hpsoeasy wrote:
違規之後居然還好意...(恕刪)


聰明的話 , 是應該讓他在你前面的

這樣才能超過八秒紀錄 才有車號證據
來不及就往下一個交流道下去不就得了,幹嘛害自己又害別人,超差的駕駛觀念,這CRV駕駛根本不配有駕照。。
又是CRV....(抱歉我講又是...單純是因為之前在國六也被一台CRV硬切過)

可以檢舉看看~雖然可能有點難過關~

因為CRV有從畫面中消失一下

不過從另一種角度上來說,閘道應該也不能並排超車...

但是要看你用甚麼法規去檢舉他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m994720 wrote:
本來中秋節快樂的出...(恕刪)



真是.....寶中之王

很腳色

還好不走這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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