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夜 wrote:但是為了警方的刁難,現在開車檢舉除了要裝前後行車紀錄器,還要花時間來回只為了間隔三分鐘去檢舉這種無賴併排 老實說你遇到職務怠惰的承辦警員來回拍間隔三分鐘以上也沒用,他會搬出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這一條來回覆你。
wetty wrote:最近發現,警察的薪水滿高的...(恕刪) 眼紅嗎?哪個工作需要整天跟8+9打架弄到全身是傷?哪個工作每個月都要被一堆有愛滋的吸毒嗑藥仔抓到破皮流血?哪個工作沒弄好可能被人開車撞可能橫死街頭?薪水高嗎?先看看自己是不是不願意付出還是年輕時候太混?這點薪水都能讓你覺得太高?
sunstars wrote:並排成這樣還可以不開...(恕刪) 基隆愛買這一條深溪路兩旁違停併排超誇張每天都有還無時無刻的常兩線道硬變一線道,等左右轉的又占住,公車轉不過就塞在那後面也塞一堆,市政府之前還在後面不遠設停車場,還是沒有人願意停啊,怕走遠到愛買買條衛生紙一百元也可以免費停車一小時啊,沒公德心的一堆有錢買車,沒錢停車的一整排幾乎占滿了基隆一線道反正不會拖吊已經很久了,身為有素質基隆人的我常花錢停車一定是笨蛋。
所長口袋應該蠻緊的😂,真的遇到怠惰的員警你也沒辦法.我家這打1999或110有時根本也沒來取締,唉!不知道是員警真的很忙還是口袋很緊?還是靠自己檢舉比較實在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有所長 力挺違規民...(恕刪)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有所長 力挺違規...(恕刪) Jenin Chen先生(小姐)您好,我是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深澳坑派出所所長王俊貽。我又不是Jenin Chen先生(小姐),派出所所長還特地跑來回我這個...是想表達有在關心違停亂象?
樓主用錯法條吧,只要你是錄影或照相拍不到駕駛座及後車牌,那你只能以併排臨時停車來舉發。罰600拍的到駕駛座及後車牌,那才是罰2400元機車的話,直接2400元來源,我繳過= =所以我把隔熱紙貼超黑了…頂多罰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