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問題 謝謝大家建言......


cyt7241208 wrote:
怎麼還有這麼單純的...(恕刪)

對阿!沒錢繳保險就不要學人家開車~

坐坐大眾運輸就好了
當下和解,拿到錢,現金,這個事情就算結束了。
事後在那邊翻真的很好笑,去訴訟等著被法官電。
再說路權方面事主也不是全然正確,見好就收了別再鬧了等等被反告回來。

賣屎 wrote:
當下和解,拿到錢,...(恕刪)


現在是事後報案 初判表上都沒有肇因 這樣事情會怎樣發展 雖然現在已經進入地檢署 可是都還沒開庭

調解2次對方都沒有到
一個無照
一个說我新車有買強制險 後來忘記投保 

兩個三寶對決
說實話
如果我是機車車主的父親的話
我也不會和你走調解
因為受傷是事實
上法院提告也未必要賠更多
反正無照已經被開了
也沒啥好在意的呀
判決下來之前要和解要徹告的話
換成你要賠我
我又何必和你上調解呢
就像前面大大說的
台階已經給了
你自己要拆掉台階怪不了別人
順帶一提
我也蠻好奇是啥尊貴的”身份”會這麼需要用車卻沒保險


CYCLOPS923 wrote:
現在是事後報案 初...(恕刪)
沒保第三責任險已經很糟糕了
強制險居然可以忘記保
當初拿一萬應該見好就收的
當下沒筆錄
等於雙方可以各說各話
你可以告對方民事
對方可以告你刑事跟民事
你想跟她求償甚麼他一樣可以跟你求償甚麼
對方跟你耗下去
肯定更慘
樓主支道又是轉彎車,責任大
要是我是機車,又遇到這種一定提過失傷害,再提高求償金額
樓主除了還1萬,還要吐錢
快去道歉認錯,簽合解書
對方調解2次不到,就是打算偵查庭時再修理你了,基本上你當時收了對方10000元(你當下也可以選擇不要,請警方處理),實務見解幾乎就認定為兩造民事賠償和解了,可是重點來了,對方要是沒有明確表達拋棄刑事訴訟權利,依然可以在6個月內告你,看情況對方應該是打算這樣,所以樓主請保重吧!很多時候事情是自己搞出來的。
CYCLOPS923 wrote:
現在是事後報案 初...(恕刪)


我不是法官 但依我看法 先撤文吧 被對方看到 第一不開心 第二網友說的都是對他有利的

首先肇責 我認為你可能甚至大於對方 你7他3 所以你車損3萬他賠的絕對不用1萬

用車部分 法官判的絕不是租車跟計程車 搞不好都不判給你

可是對方呢 受傷了 車損 你都沒賠 判下來也是一筆

而且對方受傷 過失絕對逃不了 易科之後又是一筆

你已經搬石頭砸自己腳了 樓上說了 現在反而你要看對方臉色 看對方是否願意和解了

要是我 除了一萬還我 再給我個2-3萬 依你易科的金額打個折數 這樣我就肯和解
無照不代表一定100%負全責....

當下樓主沒被告傷害不錯了..

你要對方3萬..對方當然只好提告要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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