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清明連假本人站崗檢舉的成果【爽】

讚讚,佔用車道,佔用機車停等區的真的很該死,自私自利造成一堆人不便
先聲明我沒有反對檢舉
只是有一點好奇。
當初警察執法在路邊攝影的時候,一堆人抗議說是偷拍檢舉無效。又說警察拍照路前要舉牌告知。

那為何現在政府卻同意民間檢舉??
我的重點是政府,不是人民。

替警察抱屈

kun429 wrote:
你不去當警察真的浪...(恕刪)


當警察才慘,你是沒看過違規的車主找議員或立委晨開記者會罵警察開單嗎!

如果你是警察,你依法開單卻被「立法」委員開記者會痛罵,你做何感想?

witwei wrote:
請問一下...

1.一段影片當中,有超過3-4個違規事項,可以連續舉發?

2.一台車違規,可以多人檢舉?

3.汽車嚴重違規,但有造成其他人的用路權受損,可以檢舉危險駕駛

4.檢舉交通違規,有可能讓被檢舉的人,知道是誰檢舉他?

謝謝......(恕刪)



可以啊,在處罰條例中分屬不同條的就可以一次罰很多張。不過同條例但不同項、不同款的,就只有辦法開一張


同一個連續違規行為,每隔一個路口就可以罰一次;例如不繫安全帶過10個路口就可以罰你萬把塊
這些違規的真的是...
又不是有大塞車,不過一樣不能違規佔用機車道。
幹得好!
讓交通變得更好更安全, 感謝你
辛苦了, 花那麼多時間
Bestman1069 wrote:
先聲明我沒有反對檢舉
只是有一點好奇。
當初警察執法在路邊攝影的時候,一堆人抗議說是偷拍檢舉無效。又說警察拍照路前要舉牌告知。

那為何現在政府卻同意民間檢舉??
我的重點是政府,不是人民。...(恕刪)


關政府啥事? 那是垃圾民代修法要求的,而且就只有取締超速要放牌子而已。

其他闖紅燈、違規超車啥的,不需要立牌

至於「警察」在天橋或樹下拍照「逕舉」這種方式,要看當下情況是否只能逕舉,不然正常要以「當場攔停」為主,交通執法人員實施「逕舉」和「當場舉發」的適用情況在處罰條例中都有規範,違反規定證據自然就無效,所以罰單會被撤銷

最後民眾檢舉的部分,規定是只要違規行為查證屬實即應舉發;所以不會有上述的問題。 你要站在天橋還是水溝裡面拍都可以



喔,對了,警政署還有一些內規,規範取締的地點、服裝等等… 一般人查不到。 不過若是執法人員違反內規取得的證據,也是無效的
好奇的問一下~撿舉成功的話~有多少獎金可以分?
真心建議去看心理醫師,

真這麼有這正義感當初怎麼不去念警察學校??

2216莊小花 wrote:
好奇的問一下~撿舉...(恕刪)

今年改沒有獎金了喔,純粹良心事業,本人機車族,台中常常有車多汽車就走機車道,突然繞出來就差點撞上過,罰死他們!!!!!!!
樓主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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