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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man1069 wrote:
先聲明我沒有反對檢舉
只是有一點好奇。
當初警察執法在路邊攝影的時候,一堆人抗議說是偷拍檢舉無效。又說警察拍照路前要舉牌告知。
那為何現在政府卻同意民間檢舉??
我的重點是政府,不是人民。...(恕刪)
關政府啥事? 那是垃圾民代修法要求的,而且就只有取締超速要放牌子而已。
其他闖紅燈、違規超車啥的,不需要立牌
至於「警察」在天橋或樹下拍照「逕舉」這種方式,要看當下情況是否只能逕舉,不然正常要以「當場攔停」為主,交通執法人員實施「逕舉」和「當場舉發」的適用情況在處罰條例中都有規範,違反規定證據自然就無效,所以罰單會被撤銷
最後民眾檢舉的部分,規定是只要違規行為查證屬實即應舉發;所以不會有上述的問題。 你要站在天橋還是水溝裡面拍都可以


喔,對了,警政署還有一些內規,規範取締的地點、服裝等等… 一般人查不到。 不過若是執法人員違反內規取得的證據,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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