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有趣的案例,所以我查了一下。我建議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不當來處理。所以可以看一下申訴單位,https://www.tad.ntpc.gov.tw/popupnews.aspx?entry=101&type=13交通事件裁決處只管,用路人有無守規則,不管設置是否適當。如要主張號誌設置不當,應到交通管制工程科/處。所以應舉證號誌設計不良之理由申訴之。
如果我凌晨第一次去那邊,可能也會不小心越線或直接過去不過申訴是每個人都能做的,怎麼會想上來問...?上來問想都不用想...只會被砲轟..網路上騎機車就算凌晨3點越線0.00001公分都會被罵駕照是用雞腿換的行人走斑馬線或騎樓就算因為人多或騎樓被擋住,超出斑馬線或踏到馬路上一樣是罪不可赦...回正題,我是覺得申訴機會不大,當學個教訓就好........
自行擬定公文已經附上現場照片去文各地的交通大隊(副本)與交通事件裁決所(正本)進行申訴在下曾有申訴成功的經驗地點在永和因為警方利用三叉路口街道引起交通號誌辨識困難的偏門進行俗稱的釣魚行為因此在下被開了一張「闖紅燈」的紅單之後過了幾個月裁定不罰當地的交通號誌也加了一個標誌提醒用路人樓上與樓下那一種嘴砲行為相當不足取因為有些交通號誌設計上真的有一些問題警方也很清楚但就是不改善 拿來衝業績入民於珠....不是是入民於罪更是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