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一天接19張罰單 原來是被檢舉

我也覺得些車輛被開單還會繼續停也很厲害

我家附近也是有一台車常常停在人行道

我都會打110來請警方來開單

我有現場確認好幾次,也都有來開單

但是他一個月就是可以停不下10次

我大約打了快半年的110了

他老兄還是一樣違停

我都不知他到底是錢多,還是車子根本不是他的,罰單不是他在繳

不然一個月9000的罰單費用他一點都不心痛,我也覺得厲害

我家這不是高級社區,不太可能像新北市那種有錢人
習慣停了幾十年
習慣停了幾十年???????


>>> 一次付清的概念??
這種道路如果需要畫紅線+立牌禁止路邊停車
才知道不能路邊停車
駕照絕對是用雞腿換來的


請政府快立法
把現行民眾認為的合法停車

負面表列(沒劃線就能停)
改成
正面表列(有劃個綠線什麼的..才能停)

既省錢 又明確
--------------------------
話說
我個人認為
路邊應一律禁止停車
因為
馬路是鋪來行車 不是鋪來停車的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這些人應該通通回去重考駕照...

號誌、標線都看不懂的,就不要開車

曉得 wrote:
這個在台東出沒這個...(恕刪)

你漏了一個c.c.0110也在台中出沒,開白色Prius三代。

faxio wrote:
也許檢舉會有快感 ...(恕刪)

是爽感,
大家都在排隊,你直接衝過去...
大家都在找位置,你直接停路邊...
送張罰單,除了違規的不爽,大家都爽~~
住哪邊干別人屁事?

違規亂停車檔到路就乾別人的事了
檢舉人辛苦了

為了 大眾交通安全

支持違規就檢舉

曉得 wrote:
同一地點交通違規檢舉需間隔2小時
換句話說一天最多只能檢舉12次

不要誤導社會大眾.

每兩小時舉發一次,這是警察才有的特權,
必須警察本人到現場舉發.


而且是必須針對影響交通秩序重大,且因故無法拖吊,才能實施連續舉發.


一般社會大眾拍照檢舉,
同一地點,同一違規行為,同一車輛,
一天只能檢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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