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台車主應該在周圍,眼睛看的到的範圍

會不會是對面修車廠的

jeremy李 wrote:
可以不要你的方便造成他人大大的不便,連警察也無可奈何,因為這樣今天的上班行程全泡湯了!


我好想找兩台老車頂住他的前後, 大家來浪費生命阿...
天 天 開 心 !
江湖在走.大7要有.前撞撞後撞撞連漆都沒掉

iamcobra wrote:
我好想找兩台老車頂...(恕刪)


這時候不是應該會

剛好

有一個盆栽 不知道從那個空間掉落

剛好

咱中前檔嗎?

希望有那麼一天

Yang咩 wrote:
話說停車場到底有沒有規範啊?
需要申請申報嗎?
我看很多社區大樓停車場出入口
地上都是網線....
這種私人停車場若有去申報
出入口會不會變紅線或網線啊?


geoguide wrote:
有問題的是停車場.
把停車場出入口設在緊臨道路又不劃紅線??
通常出入口必須有一個緩衝空間以供出入,空間不夠的話就一定要申請劃紅線.
一個可以合法停車的位置,怎麼可能因為私設一個出入口就剝奪?
另外照片中這個空間其實也足夠BMW進出吧

有比一般人想得有深度喔

其實如果是法定出入空間
基本上畫紅線或黃網線是沒問題的
不是土地臨路側就是別人都不能停是地主的
為什麼沒有公德心的事這麼多?
就是沒人被私刑教育過
所以,沒公德心的人都不怕
如果有人出來斃了這種沒公德心的人
可能有些缺德的人就會害怕了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
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
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還是可以開罰拖吊的,之前我租的私人停車場出入口沒有劃線,也是被白目停車擋住,
直接打電話給拖吊場,他們就直接來拖走了,請派出所反而更慢!
★三菱家族~中部團隊★  EVO-015  Evofamily.com
這招好...
iamcobra wrote:
我好想找兩台老車頂住他的前後, 大家來浪費生命阿...
依據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這種路外停車場是要申請核准的。

如僅是地主提供水泥空地自行畫車格供住戶或收費供他人使用,並不一定全然是合法的。

就好像有人房子前立牌說車庫前請勿停車,也是要使照上有登記為車庫才算數。

再者,照片其實無法辨識那條白線到底是10公分或15公分車道線,四個車輪完全在線外,開56條之5個人感覺有申訴空間。

所以才說是沒公德心。
查了一下,有收費的停車場真的要登記才可營業
這種小小停車場八成沒去登記
也難怪被檔到門口警察無法管了
就跟自家一樓明明是登記住宅,卻當車庫使用一樣

路外公共停車場可供車輛停放使用未達五十個小型車位或建築物附設之停
車空間,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其負責人得逕依前條之規定訂定管
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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