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酒駕肇事致死重傷 車輛不管誰屬皆可沒入銷毀

怎麼不銷毀酒駕致死的人?車只是工具,致人於死的是酒駕開車的
提供酒的怎麼都沒事?酒店沒拆掉?
槍也是殺人的工具,所以全台軍警配槍銷毀,全部赤手空拳上?打死人手再砍斷銷毀?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請問,其餘造成比酒駕多10倍死傷的交通違規行為,幾時要修法嚴懲???


這裡的人都討厭酒駕,那是因為他們有信心不會酒駕。
但不闖紅燈?他們就沒信心了。

台灣人心態:酒駕我不會犯所以要重罰,但闖紅燈我「偶爾趕時間會闖一下」,所以不需要重罰。

但是,闖紅燈跟酒駕,一樣危險不是嗎?

而且闖紅燈比酒駕要好抓的多了,也很好檢舉,重罰的話嚇阻作用超高,非常有用,
但就是沒人喊「闖紅燈視同酒駕一樣重罰」。

完全沒道理。

piyopiyo765 wrote:
這裡的人都討厭酒駕...(恕刪)

超同意你的觀點,還有路邊違規停車致死為什麼沒人喊死刑....
酒駕不好,重罰,但是關車子什麼事?
罰錢對有錢的跟本沒差,就算罰100萬還是付的出來,但是對一般人影響就很大了,應該是直接關起來比較有效。
對呀
早上看到這法條,蠻無言的
關車子啥事呀
車子報廢銷毀
我的老天鵝
車車表示:
殺了我吧
殺了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

像是殺人犯找到犯案兇刀
然後銷毀該刀子
哈哈哈,我暈倒了我

9萬改到12萬

一條命真不值錢~
這些立委都是吃大便長大的,難怪整身都是屎,從頭到腳
只要敢酒駕就要讓牠痛到怕呀,不懂怎會有有初次酒駕跟累犯的分別出現.
慢慢調整 很多事是沒辦法一次到位的
臺灣一堆法條十年前就該修的都故意慢慢擠牙膏,就說酒駕偏偏最常遊走酒駕邊緣的都是這些立法官員,想治酒駕再等個十年二十年吧。
我覺得還不夠勒,學一下日本連坐罰罰重一點,甚至連賣酒的都罰
看誰敢酒駕與賣酒給開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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