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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omotw wrote:
我要回覆18樓,23樓的
你誤解法規了
我也舉個例子
和平東路.建國南路口...(恕刪)
奇怪了,你是哪一個字看不懂?
難道今天如果政府做出了一面「禁止殺人」的立牌插在每個社區的門口,然後下面標出「0~22」,就代表22時~24時之間可以殺人嗎????
你就去你貼的路口多左轉幾次試試看,看會不會遇到我.

不要拿那種錯誤的交通標線設置來混淆視聽,叫柯文哲好好熟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不要整天閉門造車,而且還違反中央法令。
第 188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
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
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本標線之式樣,依其目的規定如左:
一、指示直行:直線箭頭。
二、指示轉彎:弧形箭頭。
三、指示直行與轉彎:直線與弧形合併之分岔箭頭。
四、指示轉出車道:弧形虛線箭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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