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檢舉人如果是惡意設陷井使人違規,檢舉人沒違法嗎?

這就跟台中那台白色Prius檢舉魔人一樣,沿路慢慢開,你受不了越過雙白線之後。。。
違規都是自然下意識下做的,如果養成不違規的習慣,不怕被惡意陷阱陷害,就像警察躲在紅燈右轉處抓違規一樣,你若沒有心存僥倖就不會被抓。像我就是違規習以為常,所以被抓被陷害我都坦然以對,最常做的違規就是超速與去小7買東西違停,有人就是沒停車位絕不下車買東西的守規矩駕駛。
就實際路上的表現上來看,我沒看過汽車故意不動的

所見到的是機車總是在還沒綠燈就猴急的開始催油門前進了。

真是汽車故意不動還是在後面不願排隊依序前進的機車,猴急往旁邊鑽先衝了?

別騙我沒騎過車。大家心裡有數
我自已曾經綠燈,真的忘記前進了,

那天我打通霄麻將,

騎機車等紅燈,瞇眼一下居然站著睡著,後面也叭叭叭,我才醒來,

這樣算設陷阱嗎?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自已曾經綠燈,真的...(恕刪)


沒違法
但是你自己也知道這算疲勞駕駛了吧
要反舉證真的有點難... 難在收到罰單時已是兩週後的事, 行車紀錄器早就覆寫蓋過去了, 除非很勤勞每天都存檔, 被檢舉時再去找紀錄.... 看是被誰陰了.... 但這真的要很勤勞啊...
如果有爭議當下可以紀錄儲存影片
等到被檢舉在翻出來對方惡意就可以消單
今天早上上班就遇到了
對方彎道一邊開一邊變換車道
害我被擠 我在踩油門往前擠回去
我有可能被他檢舉未打方向燈
下班回去馬上儲存當時影片
我們只是一般的市民,我覺得自己從不違規行為的人才有資格檢舉別人
gbs5543 wrote:
如果有爭議當下可以紀...(恕刪)
我也覺得從沒過答題錯誤的人,才能當老師,

那完蛋了,

沒有人可以當老師了。
Jack 你好棒 wrote:
我也覺得從沒過答題錯...(恕刪)


警察 們法官們 也應該通通回家吃自己
他們都犯過錯 違過規 沒資格當公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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