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omc wrote:科學一點樓主都用算的了..(恕刪) 早算過了!!!9秒開始tmax 在這個位置與撞擊處隔有 1白虛線 = 4公尺 + 間隔 6公尺 + 1白虛線 4公尺 + 小朋友位在間隔 4公尺處 =18公尺了撞到小朋友 9秒都還沒用完甚至小朋友被撞噴飛了 9秒還是沒用完所以,單一個 9秒內 行駛距離 至少 約20公尺當時 t-max 時速判定約為 75 公里/時
bowlc wrote:版上一位大大用心的做...(恕刪) 大概跟我算的速度差不多除了超速的問題外大家可以留意一下行車記錄器小孩的位子雖然記錄器的畫質很差 但其實撞擊前3~4秒小孩就已經在路邊等了如果不是駕駛不注意 還一直催油門提速 又往路邊白線靠過去 這意外搞不好就不會發生了...唉
威7406 wrote:我同意你的看法這場車...(恕刪) 我不同意您的看法反應時間是駕駛者要去掌控的而不是要求其他人事物要配合你既然知道這是民宅聚集地...為何不減速慢行隨時注意有無行人/車/狗/貓..等不確定因素你無法控制那些不確定的因素...你可以控制自己的油門快慢這不就是大家考駕照時有提到的嗎??道路交通安全裡面不就是要隨時減速並讓行人通行嗎??還是...駕照是用雞腿換來的??
guderian worte:出事以後每個人反應速度都好比奧運選手每個人開車騎車都遵照速限不超速每個人都防禦駕駛而且專注力+100每個人都贊成廣設照相跟震死你減速坡原來馬路上個個都是聖人,喔不,是超人失敬失敬 照這理論台灣馬路不應該有車子這東西太邪惡了不管是四輪還是二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