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習慣便宜行事心裡覺得: 反正不守規矩又不會怎樣但其實當大家都不守法整個交通環境一團混亂大家反而會浪費更多時間在交通上...不如大家都犧牲一點自己的時間去遵守法律整體的行車品質提升整體的通勤時間也會減少
mr.壹陸捌 wrote:一般汽車路邊停車或者臨停超過30公分一樣可以檢舉 公車並非一般汽車,公車屬於大型車輛因此臨停標準值為100公分,另外是否超標還必須現場丈量舉證,現就以照片來說,台灣的制式水溝蓋寬度基準為45公分,照片中公車的右輪剛好處於標準值100公分臨界,所以必須提出超標佐證要不然也只能嘴一下沒有確實靠邊而已.另外只要公車方面能佐證乘客是跑上馬路搭車也是沒事...當然只要撞上去,警方就會幫公車做現場丈量了.
mr.壹陸捌 wrote:前面明明沒車還要等巴士的人走到馬路上來再上巴士這樣實在不太好吧還是停進去那個巴士的格子很難呢? 非當事人誰也不能斷定好與不好不然說難聽點,右後方死角萬一有白目貼很近司機一往右打就撞倒,甚至是輾過,司機不就很衰小??甚至要離站時,萬一又有白目機車從"同車道"的左側鑽(因踩進內線會吃罰單)又有一個直接撞倒的可能,更別提左側還有與汽車擦撞的可能性別說不可能,因為踩雙線行駛的汽車很多尤其在這種接近路口處,須提早靠右迴避左轉車的環境那還不如直停+直行還"比較"沒擦撞的風險(僅是比較上)而且在台北市,有騎腳踏車、機車的本來就應該要知道公車靠站,右側一定有乘客要上下車若還衝進去撞到人,就一定是機車騎士自己的問題甚至某些公車的車門還有裝上乘客上下車的告示牌開門時會讓右側行駛的後方車輛看到目前唯一看過號稱最倒楣的案例,反而是計程車因停車沒靠到最右,結果乘客開門不看後方直接擊落機車造成該名騎士死亡,但因為乘客在事發時逃走了法院判計程車司機吃全責(理由就是沒有靠到最旁邊)p.s:兩段式開門可不是只有司機的責任,雖然駕照有要求但我看很多家庭也沒有教導小孩坐後座開車門要注意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