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no36 wrote:不知道您有沒有注意到...(恕刪) 騎樓通行的錯誤,相信你也不太懂!這也是寫給樓上幾個認為騎樓給當人行道走的幾位聽的!再說下去,又要說台灣那無腦又該死的營建署,把Right of Way搞成只剩下Roadway的問題了!你的問題其實也很簡單,土地權狀查清楚,確認清楚土地邊界在哪裡,建築線在哪,不要把人家多退的Frontage Zone也當成人行道的一部分然後叫只會蹲在辦公室發公文打嘴砲的廢物警察、工務局承辦去掃地就對了!
k88s88l88 wrote:我可沒說該不該罰的問...(恕刪) 不用跟那些魔人爭論太多。他們崇尚日本那樣的交通環境,但事實上日本40年前違停高達80%,日本政府開始規劃車庫法、停車場法、罰則。才有今天。日本人天性守法?想當年違規率高達80%阿。政府不用規劃負責?這些魔人只是想檢舉而已,靠檢舉救交通?只是為了爽而已,一堆檢舉魔人也是違規成性。一堆檢舉魔人也是違規成性。一堆檢舉魔人也是違規成性。比違規魔人更加噁心。
不知道這個違停80%的數據怎麼來但是我們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然歷經多次修正但是在民國 57 年 02 月 05 日已經公告施行過了50幾年了執法強度不夠導致部分民眾產生危機意識進而檢舉違規個人還是覺得這是長久以來政府應作為不做為的陋習所導致看海成花 wrote:不用跟那些魔人爭論太...(恕刪)
louisno36 wrote:不知道這個違停80%...(恕刪) 當時日本還是咪咪錶,日本人還特地離開有咪咪錶的地方去違停。日本人天性守法? 日本靠檢舉改善交通的?笑死!交通事故增長是修法的原因之一。時日至今台灣多少法規沿用30年前未做修正?政府才是改善交通主要推手。那些說靠檢舉救交通的真的讓人笑死。尤其某些愛違規的檢舉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