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行人道才會真的清空給行人走?

louisno36 wrote:
我其實覺得這不是檢舉人應該做的事
應該是警局的事...


你錯
警方只待在辦公室
收到檢舉後如果有待查證標線
還是繼續待在辦公室
一切都是檢舉人的事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louisno36 wrote:
不知道您有沒有注意到...(恕刪)

騎樓通行的錯誤,相信你也不太懂!這也是寫給樓上幾個認為騎樓給當人行道走的幾位聽的!

再說下去,又要說台灣那無腦又該死的營建署,把Right of Way搞成只剩下Roadway的問題了!

你的問題其實也很簡單,土地權狀查清楚,確認清楚土地邊界在哪裡,建築線在哪,不要把人家多退的Frontage Zone也當成人行道的一部分

然後叫只會蹲在辦公室發公文打嘴砲的廢物警察、工務局承辦去掃地就對了!
在台灣,透天騎樓拿來停車還要接連續技,說你擋到我出入所以騎樓前路面也只有我能停,2車位get,然後臨路公寓一樓的基本就是花盆、單車....各種佔用當自家車位

這兩項台灣標配扣掉後,還有多少路可行走 ?
k88s88l88 wrote:
我可沒說該不該罰的問...(恕刪)


不用跟那些魔人爭論太多。
他們崇尚日本那樣的交通環境,

但事實上日本40年前違停高達80%,
日本政府開始規劃車庫法、停車場法、罰則。
才有今天。
日本人天性守法?
想當年違規率高達80%阿。
政府不用規劃負責?

這些魔人只是想檢舉而已,靠檢舉救交通?
只是為了爽而已,
一堆檢舉魔人也是違規成性。
一堆檢舉魔人也是違規成性。
一堆檢舉魔人也是違規成性。
比違規魔人更加噁心。
louisno36 wrote:
「高雄的交通檢舉達人...(恕刪)


馬路清空靠檢舉達人,被肉搜後又開始違停?那警察在幹嗎?也對,檢舉不開單還幫違規者想情境是如何不得已才違規
不知道這個違停80%的數據怎麼來
但是我們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然歷經多次修正
但是在民國 57 年 02 月 05 日已經公告施行
過了50幾年了
執法強度不夠導致部分民眾產生危機意識
進而檢舉違規
個人還是覺得這是長久以來政府應作為不做為的陋習所導致

看海成花 wrote:
不用跟那些魔人爭論太...(恕刪)
louisno36 wrote:
不知道這個違停80%...(恕刪)




當時日本還是咪咪錶,日本人還特地離開有咪咪錶的地方去違停。
日本人天性守法? 
日本靠檢舉改善交通的?
笑死!

交通事故增長是修法的原因之一。
時日至今台灣多少法規沿用30年前未做修正?
政府才是改善交通主要推手。
那些說靠檢舉救交通的真的讓人笑死。
尤其某些愛違規的檢舉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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