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ume_bigold wrote:
感謝您寶貴的建議 ...(恕刪)
我敘述的就是整個處理的過程,這個主題裡的一些子那蠍子我判斷肇責比例的都不重要,當這些鍵盤手或噴噴口水就好. 重要的是車鑑會的報告(初判表不代表一切).
我敢這麼說是因為今年處理家人車禍事件,從頭到尾走過的流程,開頭由執業律師(同學)提醒提告及預告往後流程,一步一步照著走,期間車鑑會看報告請教車鑑會報告主持人,請教偵查庭時調解人,然後進入法院程序後的程序....
最終在一審終審宣判前達成當庭和解,直接收取全額和解現金(和解書會載明雙方認簽,法院蓋章),爾後我另一個同學家人車禍,也按照我的步驟(換我幫忙他們)一步步達成提告刑事後,求償成功,期間因現場警方資料事證不足,,我要他們地毯式找尋事發時附近民家監視器畫面,提供車鑑會,證明對方超速後,翻轉車鑑會結果,以致求償成功.
受害方機車穿越幹道路口被bmw撞上,受害方機車毀損,腳踝碎裂,並因此被公司直接辭退,bmw車頭左前側嚴重撞凹,初判表對受害方並不是有利(路口監視器僅有撞到瞬間畫面,畫面中汽車只見前輪及車頭部分),所幸他們又找到另外監視器證明該輛bmw超速以至於後來車鑑會報告翻盤. 題供參考,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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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勵 wrote:
請問哪條法律規定不能...(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2條,自己看吧!順便說一下,條例內的汽車是包括機車,不要誤會四輪才叫汽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