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單方向(車頭或車尾)照片,也能檢舉成功:1.清楚拍到紅線,行人穿越道,槽化線,併排停車,拍到2張照片,時間間隔有超過3分鐘.2.如果能照到紅綠燈,最好能照到紅燈->綠燈->紅燈 或 綠燈->紅燈->綠燈
可以檢舉沒開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
這個裁量的空間就很大了。最好是有行車記錄器的錄影。因為:1. 從相片中看來,你是在駕駛座拍攝,但是駕駛不能使用手機,就算你是手機錄影,但是對方可以提出無效,因為你違規使用手機2. 從燈號上來看是紅燈,所以不管是不是禁止狀態都是違規,但是你要舉發他什麼?是闖紅燈?但是不是連續的,所以無效。 紅燈越線停車?但是不是連續綠影,無法證明是靜止。所以這張多半是不舉發結案。
chinan66 wrote:照片上要有時間,不是(恕刪) 我之前檢舉,都是用行車紀錄器行車紀錄器上會加註時間(須把時間調整好)至於你說的後製,我是不會這樣做,不然哪天被說有經過加工偽造檢舉不成還得吃上偽造文書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