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dreamin wrote:
台灣車禍案件裡
會有以下幾類人來幫你判肇責
1. 警察
2. 保險業務
3. 事故鑑定委員會 (你要自費申請才有)
4. 調解委員會
但是以上四種都無任何強制力
你跟對方都同意就成立
你跟對方有一方不同意就是進法院 讓法官來判肇責
法官判肇責也不需要配合以上四類人的見解
通常肇責很難你跟對方都同意
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快點進法院 讓法官來處理
車禍案件審理通常要一年以上 所以先提告再說吧
糾結以上四類人怎麼幫你判肇責 只是浪費時間(恕刪)
沒錯
基本上雙方輕微受傷或輕微財損大約第一關初步肇責比例 就可以和解
1. 警察(初步肇責比例) 雙方依此抓賠償比例
2. 保險業務
單純財損或給你和解意見
3. 事故鑑定委員會 (自費3000)
因為申請這個需要自費3000, 所以賠償金額大約1萬~12萬
在雙方沒共識下會申請這個
4. 調解委員會
雙方在上法院前 比較客觀調解的關卡 (資料準備齊全給對方跟調解委員參考)
樓主家人若還在昏迷 可能受傷很嚴重
請好好收集證據(最好是找到行車紀錄器)
(頂多也只能畫撞擊點實際車子躺地板距離地沒證據不能主動去劃分彼此肇責比例這張圖你不能吞一定得申訴)
這個目的就是也要求對方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違規只要影片出來才是真相~你目前的證據就是車牌被撞從後被撞就是證據要對方提出證據抗辯!
證據沒出來前一率堅持候車撞前車甚至上法院也是堅持這論點~法院會提調員警查證時是否有證據才畫那個圖還是依他常理判斷!
如果用依常理你也可以提出依常理判斷對方飆車嚴重超速後車撞前車~~~大家都依常理不講證據!
s69222 wrote:
A車從外線直接左轉而(恕刪)
恩車子自己會跑無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