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arka wrote:真心覺得這必需要立法明知故犯,沒有良好理由者需加重刑罰由政府調身家,罰身家財產的幾%我想那些錢多到花不完的,應該就會怕了目前固定的罰金對他們來說,低到驚人,當然什麼也不怕 第一次違規可以規勸或罰輕一點但 第二次 且 出現惡劣行為 真的應該加重其罰金至財產的1%讓 無良的有錢人 把賺到的錢回饋給社會吧畢竟這些錢也是從社會大眾給他們的
之前一篇討論關於開放民眾檢舉的文章內我就說過了不把現行罰則X3以上根本無法嚇阻這些車主的違規加上又不是每次違規都會被人檢舉所以就會有賭賭看的心態而且那些常常引發重大危險的車禍的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違規迴轉左專燈沒亮搶先左轉這些違規根本都是只罰600~900元不要說開保時捷了我都覺得不痛不癢了只是心有不甘你覺得那些開名車的600~900是有放在心上?毫無嚇阻能力的罰則罰金並沒有隨者國民所得提高而增加維持在30年前水準根本就是失敗中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