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我違規給你拍沒關係,林北錢多啦(保時捷)

bradia wrote:
違規被現場拍到的,八(恕刪)



不會啊 我會說 不好意思 , 對不起, 我趕快開走...
不是每個違規的人 臉皮都這麼厚的...
Leonarka wrote:
真心覺得這必需要立法

明知故犯,沒有良好理由者
需加重刑罰

由政府調身家,罰身家財產的幾%
我想那些錢多到花不完的,應該就會怕了

目前固定的罰金對他們來說,低到驚人,當然什麼也不怕




第一次違規可以規勸或罰輕一點

但 第二次 且 出現惡劣行為 真的應該加重其罰金至財產的1%
讓 無良的有錢人 把賺到的錢回饋給社會吧

畢竟這些錢也是從社會大眾給他們的
昨天才檢舉一個闖紅燈的,送國庫2700元紅包。大辣辣的在我等紅燈時從旁邊刷過去,太囂張了,還好我的70mai很爭氣
a7810236 wrote:
 #網友投稿 #高雄(恕刪)


套句某車商的話,好車都是垃圾在開的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a7810236 wrote:
 #網友投...(恕刪)


我剛看了一下牆上的日曆
現在已經是民國109年
沒想到還會有人說
他檢舉是想賺獎金
之前一篇討論關於開放民眾檢舉的文章內我就說過了
不把現行罰則X3以上
根本無法嚇阻這些車主的違規
加上又不是每次違規都會被人檢舉
所以就會有賭賭看的心態
而且那些常常引發重大危險的車禍的違規

跨越雙黃線
逆向
違規迴轉
左專燈沒亮搶先左轉
這些違規根本都是只罰600~900元
不要說開保時捷了
我都覺得不痛不癢了
只是心有不甘
你覺得那些開名車的600~900是有放在心上?

毫無嚇阻能力的罰則
罰金並沒有隨者國民所得提高而增加
維持在30年前水準
根本就是失敗中的失敗
人外有人.天外有天..這道理真的很有意思
做錯事要低聲下氣
這樣才有辦法得到別人原諒
這種人就算本來沒有意圖,最後都被弄得想檢舉他
感謝您的正義和佩服您的勇氣,就是需要多一些像您這樣的人士,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好更安全。
RMIT.E.E. wrote:
套句某車商的話,好車都是垃圾在開的




是哪個車商這麼直白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