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上面大大說的證照制度我覺得對也不對理論上執法這件事情應該要有正確的人去做疑,不就是警察了嗎?身為一個老百姓,其實不是很清楚現在的警察機關權責是那些個人覺得偵結點是在警察執法的"一致性"及"頻率"的問題有時候罰,有時候不罰,有時交通違規抓得特別緊,過一陣子又沒什麼事了民眾當然都皮皮,幾百年來個違停罰單,跟停車費比差遠了還可以抱怨一下執法單位閒閒沒事罰我幹嘛如果能保持一定的強度,該罰就罰,過一陣子建立威信後違規一定會少很多還有時巡邏,違停也不一定會停下來開單有民眾檢舉這個管道這一定會造成社會對立的啊從教育(考照制度)跟執法單位的態度兩方面改善其實根本不需要檢舉人這件事的...
Dasala wrote:內心一半贊成一半不贊(恕刪) 認同,但第二點其實也一半一半,有些路再左轉車道前其實已經有規劃分道但很多外車道會直接截彎取直,導致內車道的線直接被佔走也轉不出去,所以有一半其實是用路人的習慣這些人有部分會幹樵說現幹嘛畫歪的(有時路邊既成房子就蓋成這樣,路也只好畫歪的),我最常跑的竹科周邊、竹北一堆這樣開車的但也沒看很多人開山路直直開出去快速到山腳下就是了(這種時候就會跟著路彎了)
現實的情況是...目前政府不會同意道路檢舉獎金制度...地方民代的反彈力量鐵定很強!另一個更現實的問題...更不可能取消民眾的檢舉制度~依據民眾檢舉進行開單告發...可是警政單位重要的財務來源...可以合法收稅怎麼可能放棄?!!!維持現狀才是政府最想要的局面~
アルバ wrote:台灣開車的人素質還是(恕刪) 如果有獎金,也必須要有罰則哪有白吃的午餐?另外,也必須於罰單上加註檢舉人姓名開單警員都必須簽名蓋章了,當然民眾檢舉也是必須要附上佐證之。如以上得以實現,我願意替台灣交通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