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殼蝸牛 wrote:我覺得起因是對法規的錯誤理解造成的
白色實線本來就可以跨(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
四輪及大重機除轉彎、起步、停車之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
白實線 設於路段中者,用以分隔快慢車道或指示路面範圍;設於
路口者,作為停止線;設於路側者,作為車輛停放線;設於同向分
隔島兩側者,用以分隔同向車流。
白實線本身並沒有禁止項目,因它本身是用來分隔同向車流,也就是分隔快慢車道。
結合道交95條跟標線149條兩個法規就會變成跨白實線就會駛入慢車道,這時就違反道交95條,然後就被理解成不能跨白線
然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
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也就是說汽車要右轉前必須先切換到外側或慢車道才能右轉,結合第95條的但書,汽車這時就可以合法的行駛於慢車道以準備右轉或停車。所以這時候跨過白實線並不會有違規的問題。這個沒問題並不是白實線能不能跨,而是基於第95條的但書讓汽車可以暫時行駛慢車道。
實際的例子可以看台北承德路四段跟中正路的這個路口,承德路往北從福港街開始就整條都是白實線,要右轉中正路需要跨過白實線才能進入右轉道,就連公車要靠站都要跨進慢車道,如果不能跨白實線,不止公車不能靠站,快車道也只能直行到中正跟承德這個十字路口,內側車道就更無法右轉了,從地上的標線就能看出來,到了路口所有的車道就只能直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