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串看下來,都在檢討『執法者』與『違法者』那...『訂立法規者』與『執行政權的規劃者』呢?都沒有人要檢討了耶...好神奇的現象啊...好像規劃的都是100分一樣...完美無暇,出錯率=0一樣...柿子真的是軟的比較好吃嗎?(我不敢吃柿子...柿餅也不吃...別問我...
換個說法,一個人一天可以檢舉到平均27件,如果都通過,那你看看台灣的交通違規是多麼的恐怖,一天不要算整天算半天就好,一個小時就可以遇到2件交通違規,這還是有檢舉看到的,沒看到有多少?greatlife wrote:一個人檢舉超過一萬件(恕刪)
smd6055 wrote:沒錯,檢舉的再多,竟(恕刪) 檢舉這制度沒問題,罰太少才是問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按車價罰+扣押車子。超速40公里就扣車子40天+車價40%。當然要像國外直接把違停的車子輾爆也是可以不過是不是又變成圖利車商或是肥了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