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自家騎樓有什麼情有可原的 規定不行就不行啊
剛Google了一下

說是在英國,美國,如果你遮車牌

這個網站說刑罰很重

https://news.sohu.com/20120621/n346235366.shtml
我愛01
在新加坡
酒駕抓到即鞭刑 (不用到肇事)
島 哇哈哈
凡事有因有果
因果自負
台灣的人口密度是日本的2倍,
必須強制執行"先有停車位才准買車"的政策。

我已經寫信給政府了,得到的回應是"宣導中"。
這時候一定得有反派出現.............所以支持遮得好
c326679a wrote:
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恕刪)

可以用這條開罰,嚴重點可以以偽造照文書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
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一、未領用牌照行駛。
二、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
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
五、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六、牌照吊扣期間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
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
十、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



不過舉證困難,原因是行車時除了警察可以攔截外並無他法,另外這種車即使停在路邊也無法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開罰,除非違規例如違停,以上是警察跟我說的。但....他違停你根本沒辦法拍車牌啊。
有路過汐止 中興路跟大同路交叉口 就能看到兩台違停人行道上服裝店門口的車

前陣子遮車牌被檢舉後 現在改打開行李箱 車牌朝天 下雨也照樣開

行李箱再用雨傘或帆布 遮起來 擋雨
不雨 wrote:
這時候一定得有反派出現.............所以支持遮得好

哈哈哈
我也支持 順便繞總統府
繞完再繞交通部
道最後會不會進階到拔車牌了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