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th0102 wrote:
無照駕駛!!!!!! 還有什麼可說的⋯⋯是根本不能開車上路吧!
是啊,個人立場是贊成只要"無照駕駛"不管發生什麼事都由無照那方負100%責任,
但法律就不肯這樣定,那就只能就事論事。
看來又是一起人死為大準備吞下去的節奏。
jasonfox888 wrote:
真的應該一碼歸一碼,就事論事。如果今天汽車方不是富家子,機車方不是傷重昏迷,依之前車禍新聞的一般評論風向,我想很多網友應該會指責女騎士的三寶行為吧?
如果女騎士只是輕傷,違反交通規則的三寶行為會被優先檢討。但是今天她是重傷昏迷,違規行為就變成沒有關係,反而是汽車方被輿論撻伐?
富家子一方如果事後真的不聞不問,被罵翻是應該的。不過如果是回歸到交通規則,直行汽車疑似超速固然有錯,但是機車遇閃紅燈路口不讓行的肇責是高於汽車的。
這條路我很熟,開罵汽車方的各位可以看看這張圖,女騎士要不是在禁行機車車道上直接左轉或迴轉,不然就是由停車場入口處逆向行駛橫越忠明路。忠明路分隔島是有綠化植栽的,換作是你我,面對敢死隊在不應該出現的地方,出其不意的出現,有幾人能躲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