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車遭撞頸椎斷裂少年無照駕駛闖禍神隱7天

myth0102 wrote:
無照駕駛!!!!!! 還有什麼可說的⋯⋯是根本不能開車上路吧!

是啊,個人立場是贊成只要"無照駕駛"不管發生什麼事都由無照那方負100%責任,
但法律就不肯這樣定,那就只能就事論事。

看來又是一起人死為大準備吞下去的節奏。
幾%責任就由法官去定罪,小老百姓的想法是沒有駕照不開車上路就比較不會有意外傷亡,禁止酒駕不也是如此!
kelvenblack wrote:
是啊,個人立場是贊成只要"無照駕駛"不管發生什麼事都由無照那方負100%責任,但法律就不肯這樣定,
那就只能就事論事。

看來又是一起人死為大準備吞下去的節奏。
K4481 wrote:
我好希望他也能遭受一樣的痛苦

真的 肇事者爽爽沒事
受害者卻要承擔 往後生活上的所有不便 非常不公平
很簡單
殺人償命
三角鐵 wrote:
女騎車遭撞頸椎斷裂 (恕刪)
殺人與酒駕都不會死刑了還指望什麼
chongchen wrote:
其實事情過了,無照少年仍然是人生勝利組,也不會因為這件事造成人員死傷有所改變
騎車的還是要多注意一下後車狀況別拿生命跟人生開玩笑
對方不會知道也不了解到底不見的是什麼

騎車要看前面左邊右邊不夠 還要很認真注意後面會不會有汽車高速追撞真的是難為了
jasonfox888 wrote:
真的應該一碼歸一碼,就事論事。如果今天汽車方不是富家子,機車方不是傷重昏迷,依之前車禍新聞的一般評論風向,我想很多網友應該會指責女騎士的三寶行為吧?

如果女騎士只是輕傷,違反交通規則的三寶行為會被優先檢討。但是今天她是重傷昏迷,違規行為就變成沒有關係,反而是汽車方被輿論撻伐?

富家子一方如果事後真的不聞不問,被罵翻是應該的。不過如果是回歸到交通規則,直行汽車疑似超速固然有錯,但是機車遇閃紅燈路口不讓行的肇責是高於汽車的。

這條路我很熟,開罵汽車方的各位可以看看這張圖,女騎士要不是在禁行機車車道上直接左轉或迴轉,不然就是由停車場入口處逆向行駛橫越忠明路。忠明路分隔島是有綠化植栽的,換作是你我,面對敢死隊在不應該出現的地方,出其不意的出現,有幾人能躲過?


女騎士男友自己貼文有寫到
他載他去停車場牽車
男友先過到對向等
女騎士有可能是像你說的一樣
逆向行駛橫越忠明路
還要母親出來道歉,這個也太不負責任了
被網友砲轟也不意外
真是可憐了那位受害者,一條生命就這樣白白送在這種人手中
三角鐵 wrote:


無照駕駛,一直以來就是台灣人僥幸的心態

跟無照少年,高職生無照開賓士無關

同樣違法,不用扯到有錢沒錢

這些車禍事件,沒必要拿上來說嘴,若自己不幸變受害者,就看要不要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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