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xin0702 wrote:
終於看懂了.....(恕刪)
你看的懂沒用啊,
還是有很多三寶看不懂(看回文就知道),
和三寶不用多說什麼,封鎖就對了....
就像路上遇到三寶,喇叭按下去就對了....
難怪路上會有那麼多三寶,
被警察抓都不知道自己為何被抓....
David-Kuo wrote:
現實狀況
被撞的是一個12歲的孩子,過馬路前有看左方無來車(監視影片有確實拍到)
走了三秒後被機車撞到(有影片佐證),腦出血開顱手術人差點走了
住院半個多月,故家長提起過失重傷害告訴
該機車是從停止線急煞翻轉撞到人
從煞車線起算,機車撞到人合計滑行25公尺才停止
機車車主肋骨骨折住院三天離院,然後對小孩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因為主張小孩沒有走在斑馬線上
5D3 wrote:
認真回答樓主的話,
首先我前面提的斑馬線絕對路權網路上可以找到一堆例子,
(行人闖紅燈還是有絕對路權←台灣的爛法)
前後3公尺是作為事故鑑定的責任....
警方去年全省也加大過這前後3公尺不禮讓行人的交通大執法,
所以發生事故一定會丈量行人撞擊點距離斑馬線距離為何?
作為是否有絕對路權的依據...
這案例很簡單,光斑馬線這點機車絕對是全責的,
David-Kuo wrote:
機車車主肋骨骨折住院三天離院,然後對小孩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因為主張小孩沒有走在斑馬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