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kevin wrote:限速50,我開66,從限速70的地方,速限降成50,前後500公尺內都沒車,貢獻國庫1600...(恕刪) 我上個月也是被迫上繳1600, 速限50車速64, 照相處是在一個上坡結束後約300公尺, 因為上坡會補油門, 上坡結束後會忘了收油門(慣性), 不知不覺中就超速了!
所以我才會覺得要裝區間測速啊。看完一些留言,更是確認這才是正確的。馬路不是賽車場。 不是飆車用的。你嫌慢,但對方都不低於限速在開了,就要說對方龜?? 你可以繞過去,可以提醒他讓路。講的好像開快車才是真理, 真噁心。我開車倒也不慢 ,只是會注意一下有無超速。因為真的不差快那2~3分鐘。遇到危險我能反應的過來 ,比那幾分鐘重要。今天看到一則新聞,一個屁孩要""跑山""跑山這名詞是啥? 我的理解應該是飆車吧。因為山裡沒測速照相啊。 結果咧? 自已去死就好的事,硬是要撞到無辜的人,一個死好的人去撞不該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