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王 wrote:很抱歉不是我喔!你去(恕刪) 重點在心態是否尊重法令規定舉例:違停一下不會死 ,不影響他人騎在禁行車道上不會死 ,不影響他人不打方向燈不會死 ,不影響他人開車喝一兩杯不會死 ,不影響他人
呼氣血液酒精值可以推算,不是肇事趕快去喝酒就可以逃避刑責酒駕致死:3~10年過失致死:和解幾乎是緩刑易科那有可能肇事後再喝酒就是過失致死,當政府是白癡嗎?所以問題來了,還要死多少個酒駕致死才能改10年起跳?過失致死刑責也太輕,肇責100%至少也要3年起跳看看民進黨立委們是否依舊麻木不仁不持續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