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anchao wrote:9樓說的可以+1不然(恕刪) 不懂你因為看不清楚車牌就分兩天送件兩輛不同車牌的邏輯?另一車牌的車沒有違規卻被你送件豈不是很倒楣?他還要花時間去跑申訴證明不是他,這樣對嗎?如果是你,你做何感想?
小酷林 wrote:…卻遇到了有眼疾的處理人員... 警方只能依法執法…只要牽涉到國家法規,對於證據的要求就是”法院的標準”,從嚴認定是標準程序,不是一般百姓在主觀上認為”差不多”就可以的,必須在客觀上足以清楚認定才算OK,絕不是警察”眼睛有問題”,否則申訴丶浮濫或裁罰錯當事人的比例必然上升,這對於執法單位或百姓而言,都是非常沒必要的額外麻煩丶浪費與負擔;
gunlun1000 wrote:不懂你因為看不清楚車牌就分兩天送件兩輛不同車牌的邏輯?另一車牌的車沒有違規卻被你送件豈不是很倒楣?他還要花時間去跑申訴證明不是他,這樣對嗎?如果是你,你做何感想? 正常人的思維這個車號要不是AXZ-2818就是AYZ-2818,不可能有第三組車號,這個警察AXZ-2818都看不清楚了,改成AYZ-2818就會看的清楚才有鬼。照本案這位承辦員警的辦事態度,不論檢舉車號是AXZ-2818或是AYZ-2818都不會開單的,會說二個車號都檢舉的用意只是要突顯警察的怠惰,你說AXZ-2818車號無法辨識,那改成AYZ-2818總能辨識吧?抱歉,警察同樣會回覆無法辨識,奇怪?不是二組車號總會對一組嗎?警察會說他看不出來,二組都不是,沒有開單是要申訴甚麼?
樓上的各位答覆都沒有問題,問題是警察如何判斷車牌?我也遇過不舉發(車牌影片能辨識,違規當中還複誦違規車牌),為了實事求是的精神,直接打電話和警方交手詢問,警察會把檔案導入檢舉系統內,如果在系統內影片無法判讀車牌就一律不舉發,和我們肉眼看得清不清楚完全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