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車痕近70公尺!20歲男騎士飛車返家撞死徒步違規婦

kenji5097 wrote:
憾事已經發生再多說什麼也沒有用了

不,這種憾事只會一直發生
就拿穿越馬路這件事來說好了
一般的雙向單線道,很常看到那種先過一半在中線等的,以我的經驗,歐巴桑最多。她們都不會等二邊都沒車才過,很奇怪。
再就這個事故來看,整條馬路這麼直,有車來遠遠就看到了,她還閃不過(又不是綠燈行),難道機車是超音速行駛。
超速當然是違規,他也付出了代價,但正常行駛卻還是撞到違規行人的案例也不是沒有。
就像你開車在高速公路,不太會去想對向會不會有什麼東西飛過來一樣,三寶的行為往往害人害己,這麼大的馬路還敢闖紅燈,找死?
Mikadoyakumo
我會想,想象各種可能的掉落物以及大車可能掉輪胎,盡量確保自己視野不被遮蔽。
Mikadoyakumo
而且一般道路不比高速公路,突發狀況比大車噴輪胎高多了,我絕對不會讓自己處於無法反應的狀況。
一定死者為大,超速的飆仔有得賠了
Nightmareseal wrote:
我是說,過失致死官司...(恕刪)

韓總撞死人都能照樣出來選總統,可見沒差啦
路人闖紅燈一定也要擔一大部分肇責,我看強制險應該很夠賠了

煞車痕70公尺九成也是記者話唬爛,當人沒騎過車?我騎到150公里煞70公尺還停不下來?何況這區區一台白牌
看監視畫面完全不像飆仔呀..

這速度有70km/h嗎?
如果兩輪換成四輪

風向就會變成全部檢討違規婦

有人說這是雙標啦,錯

只有一個標準,四輪永遠是對的,二輪永遠是錯的
放屁,煞車痕70米?這速度最少破百!爛標題!
balanniu wrote:
記者有在現場?一般白...(恕刪)

前陣子取締未禮讓行人,有行人斑馬線上闖紅燈,駕駛未禮讓吃罰單,申訴被駁回,行人在斑馬線上無論是否綠燈都是無敵霸王條款(但不是吃了無敵星星,會死的)。

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不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我是不能理解晚上沒車就要開快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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