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申訴也不一定會過。
我之前有被警察開過一次,也說我闖紅燈
我一開始說我那時候是黃燈,然後我到右邊待轉再過
他就說另外一向已經開始走了,我這向一定是紅燈。所以要開單。
從這點就說明他沒直接證據說我闖紅燈,但他還是可以開單。
之後我申訴,但並沒有成功。
但是內容是說我利用假裝待轉的迂迴方式達到至對向路口,屬於脫法之行為。
總之就是駁回我的申訴。
但警察沒有任何影像證據可以證明我闖紅燈。不然在這分申訴公文應該會直接提到。
最後我就只能吞。
他就說另外一向已經開始走了,我這向一定是紅燈........他應該沒在台南當差過,不然他就不會這樣說了,台南提前偷跑的叫為綠燈做準備[笑到噴淚],所以在台南另一向已經開始走了不一定是綠燈[真心不騙]
個人積分:14975分
文章編號:83103508
個人積分:2204分
文章編號:83103655
個人積分:7800分
文章編號:83103868
先不要繳罰單 在申訴時去看路口有無監視器 去抄監視器所屬的單位 編號 填在申訴單上 發生的時間 請去調錄影帶 聽說只保留30天
監理單位還是很愛惜景查 回文上 只說根據景源回復 巴拉巴拉 就是不敢提錄影帶 申訴成功後 改罰xxx 從記3點改成記一點 罰款改900元 我的情形很類似32樓大人
根據網路的判例 有人有行車紀錄器 法官判 黃燈時前輪已過 後輪過時亮紅燈 不罰
如果你確信沒有闖紅燈 又恰好有監視器 一隻以上的各種角度 那就直接告了 公務人員填寫不實罪 因為成了案子以後才容易調到錄影帶成為證據 如果監視器壞了 一定會有公告或報修 如果被刪了 那就是毀損證據罪
不是有壞壞跑到景局鬧 被芬菊長刪的例子 否則又被推拖拉把時間耗盡
後來我就買了頭戴式的行車紀錄器 我的目的竟然不是防3寶 而是突然冒出來或是遇到像你那般的事情
很可笑吧!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