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檢討賓士車?非正常範圍的超速是要怎麼注意?

figo029 wrote:
在內線轉彎沒人有意見,但他偏偏走九十度直角橫向,請問橫向有道路嗎?一個缺口原本的美意都被這些人濫用搞死了!好好照道路方向行駛很困難嗎?

說真的
一點也不難
但賓士車的違規頂多也就是罰緩的程度
但重機的非正常超速
代價就是一條命
figo029
反過來說賓士車的頂多也害死一條人命,不該這樣直切。
alancywee
這路口本來就是設計給停車場直切出去的
說什麼一點意義也不會有
會這樣迴轉的車還是會這樣迴轉也不會因為有這事情不這樣迴轉了
會這樣騎重機超速的真的也不會看到這個就不超速了
反正命而已~不是很重要只是看誰丟了而已
hihimonkey1 wrote:
說真的一點也不難但賓(恕刪)
這種路口本就是可左轉北上,否則警方早就宣布賓士車違規左轉。

但個人認為賓士車不是沒責任,甚至可能肇責較大!拙見為:1. 賓士車穿越速度過慢,從開始到被撞上幾費三秒。2.賓士車開始穿越時,重機已達路段中間燈柱,正常可行駛速限約三、四秒即可抵達,賓士車如果有看左側車流,不應該通過,否則也要快速穿越。猜測重機騎士也應已看見賓士車,只是速度快難以急剎。

重機騎士在公路飇車本在賣命、危駕,但律師如就現有影片每幀分析時間差,賓士車駕駛也很難置身事外。

figo029
但他不是左轉,他是直切!
tina3987
嚴重超速是絕對責任 已經是刑事罪了 連保險都不理賠 有很多案例都是嚴重超速全責 賓士車主一定全身而退 先搞清楚 公共危險罪是沒有直線路權的
轉貼我另一篇貼文
來隨便GOOGLE一下嚴重超速的直行車撞轉彎車真實案例
以下連結來自報你知交通安全資訊網

https://www.ponyzai.com.tw/newsDetail/4

以上大意是在說速限60的路口,左轉的某甲小貨車左轉時被嚴重超速的對向直行某乙自小客車撞上
法院判決結果是"左轉的小貨車無罪","嚴重超速"最高時速154撞擊時時速106的自小客車"全責"

給這法官一個讚!
沒有鬼島什麼應注意未注意的判決
也沒有什麼直行車我最大的想法

希望這次賓士車也能全身而退!

那些為重機護航的就不要在一直那邊踩著直行車最大的點了
直行車最大只侷限在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
該停該慢還是要遵守的,別人的命也是命,馬路不是你家,OK?
致命涼
我大重機本身就是移動路權,法官懂什麼啦
因為台灣可笑自以為的人情味就是要檢討沒受傷的,沒事的,沒死的
在我看來那個重機真的是死好,不是我講話要難聽
一般道路上敢騎到200還真是不要臉~要死自己去死,好險沒害到別人
忠言逆耳就是實話
figo029
直切也是害死人沒也比較好喔~
致命涼
我大重機路權最大啦,時速沒超過戰鬥機都不算超速,是其他用路人都違規啦
根本與賓士無關

那地方出來 也可能是 老人 狗 農車 牛頭神A.....穿過馬路的遊客

就是一個再平常不過的路口..

沒撞上賓士 哪天也可能禍及他人..

再說

要騎那麼快 本來就是風險自負.. 本來就撞死活該啊

根本沒有必要為了這個意外 發那麼多討論..
不是兩條"馬路"交匯的地方,都不應該任意地打開缺口讓車輛可以恣意地通過

超速,只是致死的"主因",事故的"原因"是什麼?不就是賓士車截斷了主線車流的流動?!
alancywee
你在沙漠開車?照這樣講車流量大的雙北市圓頭燈路口都不用左轉了,因為對向不會沒有車的時候。況且這是沒有號誌的路口,本來就是設計給停車場出來的車過的。但嚴重超速完全沒有路權可言,管你是不是直行車,懂?
herblee
您不知有路面邊線?您不知道路權有範圍嗎?沒有車是路權範圍內沒有車,不要插入它車的路權範圍(安全車距)內,超速屬道路之遵守義務,無關道路之使用權利
有違規導致死亡就有肇責 比例多寡而已,賓士車的過失一定跑不掉
就像違停也是小違規 但是導致用路人傷亡就有肇責,不管用路人是否有超速還是其他違規
不要騎那麼快應該就沒事,可惜。

題外話:期望排氣管特大聲的機車騎士們,行經市區請放慢速度,當然更不要故意繞行,很討人厭喔!
喬治奇摩 wrote:
實在不懂這有什麼好吵的,那個不是十字路口或T字路口,賓士本來就不能這樣橫越!
反正雙方都有違規,無法主張信賴原則(相信其他用路人會守規則),而且依照刑法第14條,雙方都有過失
...(恕刪)


刑法14條是什麼?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C0000001&FLNO=14&ty=J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EN
第 14 條
1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2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1
賓士車在穿越時已經盡他義務注意限速內的車子了
但200公尺外嚴重超速的重機不在他義務內喔,所以並無什麼過失喔

2
賓士車對於時速170的重機是不可預見的,誰會想到速限70的道路出現時速至少170的飆仔?
連重機煞都沒煞就撞上去了,表示這速度已經超乎常人能預期並控制的,因此賓士車也無過失喔

當然,最後還是要法官來判
herblee
您自認的路權會隨超速而消失?如果真有這樣的路權?也根本就不是法律上”使用道路的權利”並非法規所定義的Vorfahrt?Right of way?完全不知道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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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一直鬼打牆說笑話秀底線,麻煩你先把你的駕照Po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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