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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ft wrote:
為什麼台灣的交通一直這麼亂?
因為,老是用主觀的「應注意未注意」來當做肇事原因,而不是客觀的「路權」。
所以違規仔不斷地挑戰大家「應注意」的底限,造成大眾開車壓力大增,因為路上隨時有人會亂開、亂轉、亂衝…。
車禍肇事原因如果能回歸到客觀的路權,沒路權就不用五四三,全責就是。
觀念錯誤
對方告你過失傷害(致死), 才會去檢討你有無過失
單純車與車碰撞無人受傷的情況不會去檢討過失. 單純民事糾紛
也就不會去檢討應注意, 可注意而未注意
應注意, 可注意而未注意是刑法上判斷有無過失的依據
並非是判斷肇責
過失的嚴重性才是判斷肇責的依據
判斷過失與判斷路權兩者是分開的
有無過失+有無路權才是整體肇責
本案因為不用判斷過失(無人受傷), 所以本來就是只能檢討有無路權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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